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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机
构哈尔滨市政府
目
的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简
称新农合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安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农村居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 新农合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农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
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新农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农合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新农合的动员、宣传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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