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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改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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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拟从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等六方面入手,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改变目前存在的以“送礼祝贺”心态参与报价,以分享“胜利果实”心态参与认购,以“赌博中彩”心态参与炒作等种种不良习惯和风气。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过去两年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健全公众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和发展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证监会强调,未来将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并进一步提前新股预先披露时点、改进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方式。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证监会表示,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促进询价机构审慎定价;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
  证监会指出,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预估的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提示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并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证监会表示,将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证监会表示,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机制、开盘价格形成机制;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对新股认购账户的管理;加大对新股交易特点的信息揭示。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证监会表示,将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路演和“人情报价”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交易所将重点监管涉嫌操纵新股价格的违规行为。
  上述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新股发行中的弊端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痼疾,除体制机制原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根源。因此,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舆论宣传、风险揭示和投资教育,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以“送礼祝贺”心态参与报价,以分享“胜利果实”心态参与认购,以“赌博中彩”心态参与炒作等种种不良习惯和风气。
  他指出,上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是经过广泛讨论、认真研究后形成的。征求意见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证监会将在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现平稳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还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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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股发行 证监会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上市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 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 新股发行

沙发
heinrico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4-2 14:18: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此种改革,实属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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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网下询价增加个人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合理化贡献微乎其微。《指导意见》规定:“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正如目前阶段承销商“自主确定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在报价上和发行人、承销商密切“配合”,承销商“自主推荐”的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必然在报价上也会密切“配合”承销商的定价意图。这样的个人投资者不可能是“股民代表”,担任不起“太平绅士”的角色,倒很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寻租群体。因此,参与询价的群体增加几个“个人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合理化的贡献可谓微乎其微。
  其次, 新配售和交易规则可能损害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指导意见》规定:“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同时,“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网下配售的新股比例较现行大幅提高,从形式上向海外成熟市场看齐,如美国,新股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比例有时会高达90%。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成熟市场,散户已经占据比例较小,不具有二级市场定价的能力,持大量新股的获配机构面临的是上市以后与同等能力的机构投资人进行利益博弈,才使得新股上市后的交易价格基本体现市场的理性判断。
  同时,成熟的证券市场也有着做空机制和T+0的回转交易制度来平抑非理性的股价波动,制约了可能出现的上市后新股股价被操纵的问题。
  而目前的中国A股市场,仍然是积聚了大量散户的单边市场,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实力严重不对等,加上缺乏有效做空机制等各种风险对冲工具,在这种情况下,配售机构在获得大量新股的同时,又解开了禁售三个月的枷锁,那么上市即拉高,拉高即兑现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第三,新办法变相提前了公司股东的解禁时间表。《指导意见》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同时,“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有了上述规定, 对于持有原始股的大小股东来说,IPO越来越成为一场盛宴。证监会原意是通过老股转让增加新股首日的流通量来平抑股价,通过改变新股供需关系或能成为治疗新股恶炒痼疾的权宜之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小非们持股的成本均远低于市场价格,现在老股在发行之日就可以一卖了事,不必承担原先禁售期的二级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创始人及各类股东更有条件把“创业或重组、包装、IPO,然后套现”当作一种迅速致富的牟利模式。老股提前解禁,带走的不仅是股票市场的现金,还有更多受诱惑离开的创业团队。
  另外,“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充其量也是给上市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一个高抛低吸的获利机会,收益的未必是二级市场投资人。
  如果IPO成为创业者套现获利的一场盛宴,还有几个企业家愿意为百年老店而苦心经营?
  的确,面对新股发行中的“三高”现象,增加供给是唯一选择,但最有效的增加供给应该是取消新股发审制度。从这点意义上看,《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措施只是清肤而不刮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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