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与自由竞争,谁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更大?
黄焕金
【摘要:由于竞争垄断必须不断要创新发展,才能保持它的垄断地位,所以广大消费者并不害怕此类垄断,他们仍可以从中获得很多利益。】
所谓行政垄断,就是用公权力来维护自己在行业市场中的经营地位,而不容许别人进入行业的行为。比如目前在石油石化、银行金融、烟草盐业、教育医疗等行业中存在的“央企”大大小小都拥有这样的特权。这种特权所造成的一种坏的垄断人所共知,它所造成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也是不难理解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是自由竞争,也会造成这种收入分配的更大化吗?因为人们一般认为,自由竞争会导致垄断---可以称之为“竞争垄断”,而垄断会拉大收入分配差距。那么到底是行政垄断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更大呢?还是竞争垄断所造成的差距更大?
这两个垄断的根本不同点是:行政垄断是利用公权力限制别人进入行业,而竞争垄断则没有这个特征,它无权限制别人进入行业,只是要进入行业必须有比现有的竞争垄断更有能力者,才能闯入行业,比如,有人想要进入石化行业,那么在资金上就要有能够竞争得过现有中石油、中石化这“两桶油”的能力,或者在石油开采或提炼技术上比它们更先进、效率更高者,如果你有这些更好技术,那么资金少一点问题不是太大,同样可以与行业的原有者进行竞争。美国IBM实力够强大吧,但在制造个人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方面它仍难敌其它企业,最终不得不将个人电脑业务出售。所以在竞争垄断方面,垄断者并不能高枕无忧地源源不断获得垄断利益,必须不断努力创新,才确保不会被淘汰。而因为此,消费者就可从中获得好处,因为竞争垄断者不断创新,可以使消费者从价格与品质上不断获益。又如微软公司在电脑系统方面一直是垄断者,它的WINDOWS系统在全球个人电脑市场占有绝大多数份额。但它仍要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不断推出新的系统,否则它尽管很强大,但仍然避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因此我们可以说,竞争垄断者所形成的垄断,也是要不断发展不断创新来维持的,只要一段时间没有新的发展,就会有被淘汰的命运。这一点是行政垄断所没有的。
而行政垄断则是高枕无忧的垄断利益获得者,它也不需要不断创新来避免淘汰,因为它根本就不会被淘汰。因此这种垄断对消费者的损害最大,同时也因为对消费者在“低质价高”上面所剥削去的利益太多,而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因此我们根本不用担心自由竞争会比行政垄断具有更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恰恰相反,我们需要自由竞争来打破行政垄断,那怕自由竞争会导致前面所说的“竞争垄断”,也不会比行政垄断更有害。由于竞争垄断必须不断要创新发展,才能保持它的垄断地位,所以广大消费者并不害怕此类垄断,他们仍可从中获得很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