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损坏补偿情况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新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采煤造成建筑物损坏补偿工作,公开公正、准时高效地处理工农利益纠纷,切实维护工农关系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中补偿标准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压煤村庄、重要压煤建筑物下开采管理及民房斑裂〔重要建筑物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采煤造成建筑物损坏补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补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多年来,我市处理采煤损坏建筑物补偿问题主要依据鲁政发〔1999〕24号文件、鲁政搬〔2021〕13号、鲁政搬函〔2021〕3号文件、市地矿协〔202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这些文件虽然有斑裂等级、补偿标准等宏观性的规定,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尤其是在补偿程序和监管措施上未作相应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随便操作、执行标准不统一、补偿状况不公开、躲避监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补偿工作的严峻性、公开性、合理性,损害了权益人的利益,增加了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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