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看似简单的劳动价值论,一旦进入现实就变得错综复杂、充满争议。这里首先绕过波动,承认价格就是价值,而价值就是时间,然后再来看价值和时间的对应关系。
计算的准备
价值在本质上就是劳动。想象一下,我们把自己的劳动时间刻成记号,保留在劳动对象中,作为今后索取劳动报酬的依据。这个记号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最终产品有,中间产品也有。
不管这个记号是在哪里出现,它只能被刻记一次,也只能刻记在一个地方。这样,价值就不会被重复计算。只要我们能看见实物产品,就能看到价值。
如果我们要统计当年创造出来的价值,那么就应该把所有的记号按照年度进行编号,每年只统计当年的编号。该记号记录了具体的劳动时间,代表了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价值。
记号都是工厂做的,能读懂记号的,也只有工厂自己。这种统计方式,相当于gdp统计中的生产法,需要计算增加值。你要想算得准,工厂层面就应该算得准,还要告诉你实话。
这样做的难度较大。更好的办法是只算最终产品,不算中间产品。工厂都会按照最终产品报税,生产的年度清晰,数字准确。最终产品是价值的最终状态,同一价值只能出现在一个最终产品的身上,所以不会存在价值的重复计算。
这种办法相当于gdp统计中的支出法,只能计算在最终产品身上的支出。它也存在缺陷,一些包含在中间产品中的劳动价值可能无法体现在最终产品的身上,往往需要一定程度的修正。
做好了前期准备,就可以着手计算了。即使所有的价值记号都是你亲自刻记的,而且十分准确,但是要把这个时间换算成价值,依然是十分复杂。由近及远,至少要跨越四道门槛:价值转移、价值转形、价值升值、价值转值。
价值的转移
产品与价值同在,产品的完成过程就是价值的形成过程。价值会出现在产品形成的任何阶段,它依附在加工对象中,随加工对象的移动而移动。这一现象就是价值转移。
价值转移是价值的物理移动。到了最终产品的阶段,物理移动完全终止,所以价值转移也完全终止。最终产品之间不存在价值转移。
举例来说,设备厂家生产出来的设备是最终产品,使用设备生产出来的服装也是最终产品。既然都是最终产品,设备的价值就不会转移到服装的价值中去。
为什么设备是最终产品,而不是中间产品呢?道理在于,价值必须依附于实体。所谓的设备磨损只是设备自身的价值损耗,它的实体部分并不会真的转移到服装中去。既然它的价值不能转移,它就是最终产品。这个概念也符合gdp中最终产品的定义。
生产资料的价值会转移到最终产品身上,是劳动价值论中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最早见于大卫李嘉图的相关论述。李嘉图将劳动分成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视工具、机器、厂房中的劳动为间接劳动,认为间接劳动的价值会慢慢转移到直接劳动的价值中。
马克思承沿了大卫李嘉图的这个观点,认为生产资料(非原料)的价值会以折旧的方式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去。马克思把c+v+m看成是社会总价值,把v+m看成是新价值。价值之外又产生了一个c。
这个观点给后人造成较大困惑。鲍特凯维茨建立的马克思价值转形的数学公式,无论后人怎么修正,始终无法同时满足马克思提出的两大总量相等。如果坚持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会转移,总价值就不等于总时间,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要求。
正确的做法:不否定折旧,但要把折旧看成是新价值的一部分。c不是独立于v+m之外,而是包含在v+m当中。折旧就是劳动价值的一部分,具体说它是m的一部分。劳动价值扣除劳动力价值才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扣除折旧才是利润。
价值的转形
价值转形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阐述的重要观点,解决了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工厂,价格和价值不一致的问题。大卫李嘉图知道产品的价格和工厂的资本有机构成有关,不仅仅取决于具体的劳动时间,但是他不能解释这个现象。
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分成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分别对应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整个社会存在一个平均利润率规律,剩余价值会按照资本的权重进行分配。
具体的说,劳动者只能拿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由全社会集中、统筹分配,资本家按照自己的资本权重分配全社会的剩余价值。具体的产品能分配到多少的剩余价值,劳动者本人说了不算,要满足平均利润率。这个就是价值转形。
可能有人会提出来,生产设备的工人会创造价值,使用设备的工人也会创造价值,我们把两者的劳动时间合起来,不就是最终产品中包含的总劳动时间吗?这个观点,前面已经批判过了,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可能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去的。
举例来说,设备有设备的价值,服装有服装的价值,两者的价值都是独立存在的。服装的价值和设备工人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只不过服装价值的一部分来源于被统筹的总剩余劳动时间,看起来像是服装的价值既有自己工人的价值,也有设备工人的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阐述了一种社会机制:将劳动者的剩余集中起来支持社会发展。是劳动者用自己的剩余价值支撑了生产资料的产业,不是生产资料产业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了生活资料的产业。颠倒了这个顺序,剩余价值理论就不成立了。
理解了价值转形的原理,就不需要再纠结具体价值和具体时间是不是能对上了。不管怎么变化,整个社会的总价值就是总劳动时间,总利润(注:应追加折旧)就是总剩余劳动时间。这也是马克思为价值转形理论设定的两大前提条件。
价值的升值
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在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下,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定义的这个时间是物理时间。这种物理时间只能确定基准价值。现实中的价值不是基准价值,而是比较价值,也就是本期价值和上期价值进行比较得到的价值。本期价值和上期价值的差额,就是价值的升值。
简单理解,价值升值就是劳动效率提高后,原有的产业释放出来多余的劳动力。多余的劳动力从事新的工作,就会创造出新的价值。因为新的价值来源于原有的劳动力,是在总劳动人数不增加情况下创造出来新的价值,所以劳动价值增值了。
假设工业生产效率提高之后,整个社会释放出来100个劳动力,价值100。此时,整个社会的价值增值就是100。100的价值,既包含劳动力价值,也包含剩余价值。
如果100的价值,被重新投入到工业生产中,则需要按照剩余价值率进行分配。比如第一部类分配50,第二部类也分配50。因为第二部类是生活资料,对应劳动力价值,所以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也会提高50。
如果100的价值,被投入到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就不需要将它分配给剩余价值,100的价值将全部转化成劳动力价值,这样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会提高100。
表面上看,似乎是服务业对工资收入的贡献度更大,但是服务业不是实体产业,没有机器。原则上,没有机器就不能提高效率;不能提高效率,就不能释放劳动力,价值就不能升值。至于人工智能算不算服务业,它的效率怎么算,就不在这里讨论了。
价值的转值
如果不考虑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同等抽象劳动时间所代表的价值量,应该是一样的。工人、农民、服务员,仅仅是劳动分工的不同,不是劳动价值的不同。社会的发展,让价值出现了变化。不同分工下的时间,可能代表不同的价值。
一般来说,服务业的劳动力来源于工业释出的多余劳动力,释出的是劳动力价值。被释出的劳动力,其剩余价值留在了工业的内部,转变成了新工业的剩余价值。这样,服务业的总价值就是服务业劳动力的劳动力价值。
理论上讲,服务业的劳动力价值和工业的劳动力价值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同等劳动时间,服务业的时间只代表劳动力价值;工业的时间不仅代表劳动力价值,还要代表剩余价值。这样,工业的劳动时间代表的价值就高于服务业的劳动时间所代表的价值。
服务业没有剩余价值,不代表其从业人员一直就没有剩余价值,只不过是在他们从工厂下岗的那一刻起,他们已经把自己的剩余价值留在工业内部了。这种剩余价值来源于相对剩余价值。因为相对剩余价值越来越多,所以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
可能有人说,我们的工厂没有工人下岗,也没有向服务业释放多余的劳动力,服务业还不是一样发展起来了?这是因为社会存在闲置劳动力,工厂变释放多余的劳动力为释放多余的产品而已。此时,工厂释放的是它的剩余价值,而不是它的劳动力价值。
有效率才有相对剩余价值。工厂既可以向服务业输送剩余价值,也可以向服务业输送劳动力价值。如果只输送剩余价值,工厂的剩余价值率就不会变化,所以它的资本有机构成也不会变化。所谓资本有机构成是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的说法,不一定准确。
农业和服务业类似。现代的工业化国家,农业通常不产生剩余价值。这并不能说明农民的身上,从来就没有剩余价值。农业是工业化国家的原始积累,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提供过大量的剩余价值,只不过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它的剩余价值慢慢消失了。
价值转值是笔者对不同产业价值变化做出的新定义,它是价值转形的另类形式,两者在本质上都属于剩余价值的转移和分配。不同之处在于,价值转形是当前发生的剩余价值的转移现象,价值转值是历史上发生的剩余价值的转移现象。
总结
价值转移是价值的整体移动,它是物理移动;价值转形和价值转值是剩余价值的移动,它是非物理移动,属于剩余价值的分配或调剂,前者是当前的移动,后者是历史的移动;价值升值并非是价值的移动,而是价值的增值,由相对剩余价值转化而来。
价值的四种变化形态说明,具体劳动时间不能直接代表具体产品的价值,所以也不能代表具体产品的价格。与其说价值就是劳动时间,不如说价值就是劳动时间的内在逻辑及其演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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