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最高法院税务行政诉讼第一案
编者按
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的第一起案件。本案判决确立了若干重要的原则:在
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尊重税务机关的专业判断、如何协调民事法律规范与税务行政法律规范
的适用以及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我们特别邀请陈延忠法官进行解析。
德发再审案宣判
2017 年 4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德发)与广
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再审案作出判决:
一、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行终字第 564 号行政判决和广州市天河区
人民法院(2010)天法行初字第 26 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穗地税稽一处[2009]66 号税务处理决定中对广
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滞纳金 2805129.56 元和堤围防护费滞纳金 48619.36
元的决定;
三、责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已经征收的营
业税滞纳金 2805129.56 元和堤围防护费滞纳金 48619.36 元,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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