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
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
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
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
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
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
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
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
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
(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
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
品猪、禽为 2 年,牛为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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