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域之一:此处的原始社会更确切的是指或者包含原始社会的前期、中期,后期则有结构功能性变化。
2.定义域之二:此处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同于生产工具(即指旧中新石器或者木棒、弓箭和独木舟以及木桨)与食物(肉类、根茎和种子)。
3.直接劳动: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劳动几乎是同步的。
4.社会所有制:原始公有制或者氏族所有制(存疑).故而,没有“所有权就是盗窃”(即“财产就是盗窃”) 的存在。
5.社会总劳动由每一个人的劳动组成,所以因为社会所有制,i社会生产力(即总产品)由每一个共享。
6.不存在生产资料的垄断从而不存在强迫让人劳动。
7.不存在大多数人从事体力劳动而少数人从事智力和精神发展。
8.故而不存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
9.不存在少数人智力的发展而大多数人智力混沌或者低下的状况。
10.虽然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的自由发展能力是平等的。
11.人人皆圣贤。
12.有低水平的职业自由转换(职业一词欠准确,工种更离谱,可能特殊劳动更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