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所得税怎么报,分支机构看过来!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每一个公司都要做的事情,但是中税云科在给诸多企业提供纳税咨
询和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有的纳税人不知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不是要申报企
业所得税”。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
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以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
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单位,除非另有规定,企业所
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
(1)统一计算。指的是总纳税企业所属的各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
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2)分级管理。总、分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因为总机构和分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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