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中国未来整体金融改革路径的一个探索,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重点不应再简单套用传统思路,如果仍然用金融行业的盈利水平是否提高、不良贷款有无“双降”或有无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作为评价温州金融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那这样的改革从一开始就已失去意义。
试点的成功与否,能否为全国整体的金融改革探索出一条道路,根本上取决于其定位是否契合我国金融改革的大方向。
首先,我国未来金融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仍在于放松管制,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支持经济结构的转型。短期内,管制放松的重点并不在于利率、汇率等价格的市场化,而在于市场准入和数量管制(信贷增长)的放松。要知道,在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市场价格必然也会是扭曲的,并不能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不重要,其仍是金融改革长期要坚持的方向。
其次,结构失衡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缺陷所在,也是未来金融改革需要努力的方向。一般说来,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该对应着多元化的金融供给,方才能充分发挥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占据着绝对优势的地位,集中了全社会绝大部分的储蓄并提供了主要的融资支持。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各国都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风险规避是银行融资普遍的特征。而且,在2008年危机之后,全球范围内的银行监管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对银行规避风险的要求还在进一步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单纯地要求银行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或项目的支持并不是解决结构失衡的根本所在,在推动成立新型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特别是高风险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才是修正金融体系结构失衡的关键所在。
最后,真正确立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则,是未来金融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石。金融体系的功能不仅在于融通资金,也在于管理和分散风险。不管是以何种形式(民间借贷或正规的银行贷款)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都始终存在。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并不在于把风险减到零,而在于把风险、收益等要素,按照确定的规则,在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样的基本规则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实践中,由于ZF对风险的高度担忧,以及对各类风险处置过程(也包括民间借贷案件)的频繁介入,使ZF成了金融风险事实上的承担者,这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则,进而会激发市场参与者的道德风险,这显然不利于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
由此来看,对于温州金融改革试点,我们所抱有的合理期待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允许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新银行机构的发起或参股现有银行,推动银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治理结构的优化。这一方面可以促进竞争,增加温州的金融服务供给;另一方面,也可以真切地观察,民营资本介入甚至控制银行运行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为今后全国范围内的改革积累必要的经验。
其次,推动直接融资工具,特别是高风险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除新设金融机构之外,应特别重视多种类型金融手段的协调发展,以建立完善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目标,真正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来优化金融结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市场规则。理清ZF、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边界,真正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权责承担机制。就短期来看,重点应在于探索ZF在金融风险承担上的退出机制,以及更合理的金融风险处置流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并不期待一个不出现任何风险的改革。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 曾刚 来源: 《当代金融家》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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