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服务费逃避纳税案例
两年支付境外母公司 2.4 亿服务费不缴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补税
A 公司是 2009 年在东部某市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
检验等。2009 年,A 公司与境外母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框架合同(主要包括系统使用、检
验、技术人员培训等多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定,期限不定,收款发票只列明服务费,未
列明具体项目。此后每年,该公司都在此合同服务项目下对外支付服务费且金大,仅
2010、2011 两年间,就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了 2.4 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在支付这些巨额款
项时一直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这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根据 A 公司提供的相关年度同期资料显示,其对外支付的服务费并非纯境外劳务,其中
还包含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而这些项目应从服务费中剥离出来重新计算,在中国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然而,该公司的负责人却坚称,母公司在境外为其提供服务,且在中国不构成常设机
构,所以不需要在中国申报纳税。国内目前的征管手段无法核实该企业所称情况的真实
性,虽然税务人员多次上门调查取证,但企业拒不配合提供母公司的相关证据材料,调查
陷入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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