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最新 28 号公告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针对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
源头广、情形多,易发争议的问题,统一执法口径。具体扣除规则如下:
一、明确税前扣除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原则
秉承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税前扣除原则,《办法》再次明确税前扣除凭证
的管理也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原则。即便取得了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如不符
合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原则,仍然不可以税前扣除。
如很多企业将私人消费计入企业账等情况,不符合关联性原则,仍然不可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二、明确可以税前扣除的凭证规则
(一)大部分情况下,只能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真实发生的企业经营成本费用,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这一问题
曾经引起广泛的探讨。现在,总局给出了定论。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只能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
证:
1、在境内发生的支出;
2、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