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通行的划分不同国家金融系统模式的标准,一般是依据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指银行)和金融市场在其金融系统中各自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区分为银行主导型的和市场主导型的。但实际上中国的金融系统并不属于这两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中国的银行虽然在金融系统中处于重要的甚至可以说主导的位置,但中国的银行其业务被严格地限制在银行业,没有投资银行业的功能。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形,因而,有学者首先把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划分为发达的与落后的,然后再根据其机构与市场的不同作用,划分为发达的银行主导型或落后的银行主导型,或是发达的市场主导型或落后的市场主导型。
对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模式进行区分是不可避免的,以上的划分自然是一种办法,但这一划分的牵强性是显然的,很大程度上只是注意到了金融系统的外在形式,只是关注通过市场直接融资与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融资的不同比重,关注金融监管中的不同监管模式(是分业的还是混业的)。这样的划分还不能揭示决定不同金融系统模式存在的内在因素。因此,无疑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影响并决定金融系统存在及其演变的力量。只有对影响并决定金融系统形成与演变的根本力量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我们才可能进一步地理解中国金融系统演变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减少中国金融系统演变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冲突。
为了推进中国金融理论界对于金融系统形成与演变的研究,我们试图提出一个初步的解释金融系统的框架,我们首先简单评述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进展,指出其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给出我们的解释;最后以中国金融系统演变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说明这一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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