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停薪留职的管理办法
面对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强,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的经营负担,精简优化员工队伍,从至下释放压力,集团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平稳推进的工作原则,觉得在全集团范围以内实施停薪留职制度,以此来保障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畅通无阻,从而提升用工效率,增强岗位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的最终目标,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薪留职的实施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二、停薪留职的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册开资的城镇合同制工人。
三、停薪留职的条件、期限:
(一)停薪留职条件
申请停薪留职的员工,须在集团公司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
(二)停薪留职期限
1、停薪留职期限以完整年度为计算单位,停薪留职起步期则上不得少于5年;
2、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资源提出停薪留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签订至退休年龄的停薪留职协议;
3、停薪留职到期人员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具体事项按期满时所执行的相关政策办理执行。
四、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办理停薪留职人员按其所属单位及个人身份进行归口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集团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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