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c621 发表于 2012-10-21 12:37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
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你是把私有制下表现为资本家私人的剩余价值和公有制下表现为公共资料的积累混为一谈了。
任何产品或者劳务的出售都是一种剩余价值的再分配。
流进雇佣歌手的资本家钱袋的不只是工人的工资——如果他负担得起的话,还有纨绔子弟和达官贵人的消费基金。
作为剩余价值,我们不考虑这种积累是从何而来。是从工人的消工资中来,还是从农民的工资中来,或者是地主的钱袋子。我们这里考虑进入资本家口袋中作为潜在资本的前是通过歌手的劳动而来,于是这种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这和饮料厂的老板从他的工人那里剥削来的剩余价值是一样的。
这里的不同在于资本主义上升阶段的经济学家们,往往也带着更加理想化的方式来区分资本主义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比如斯密。于是,混乱就在于,在公有制下,私人所掌握的消费资料就仅仅是消费资料,没有人处于积累而把可能用作生产的消费资料囤积起来。如果发生差错,那么这部分资料还是会返还到公有基金中去。
在私有制下,正如图能所说明的,工资的越多部分越是重新回到资本循环中去,那么对于社会的福利就越是增进。于是工人消费被雇佣的歌手的劳动表现得好像是贡献了资本。也因为是表现得好像是有工人参与贡献资本,于是歌手的劳动表现得和创造剩余价值无关。
实际上,剩余价值的剥削只是这样一种生产或者劳动过程:在私有制下,劳动的付出没有被全部补偿,而且克扣的部分进了资本占有者的腰包。
资本家一定要求歌手劳动到这样的一个界限以上,即:足够补偿歌手自身的工资、足够补偿歌手演唱所需要的一切场地、设施的损耗和费用。于是这当中就有剩余价值。这和在全部歌手的劳动过程中,购买这种劳动是谁无关。
在公有制下,歌手的劳动不会属于生产性劳动,因为这种劳动不可积累。斯密的区分是正确的,但他是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循环看作是理所当然没有矛盾的,于是才做了那样理想化的区分,但这种理想化的区分不适用于资本主义剥削经济。这也是为什么当代庸俗经济学完全推翻了斯密的区分法,反而是接近了马克思的区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