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锅炉安全操作规定
1、锅炉点火时,应该先
向炉膛内预扫气,排净残留的油气后才能点火。每次点火不成功
,再次点火前仍要先扫气再点火。每次扫气时间不得少于
5分钟。严禁简化操作程序、直接点火或缩短扫气时间。
2、点火时操作人员思想要集中。严格遵守操作步骤,注意合理站位,避开风门检查孔
,防止回火伤人。禁止赤膊和穿着化纤工作服。
3、手动点火是,应该先
点火后开油门。如喷油后不能点燃,应当立即
关闭油门,扫气后重新点火给油,防止爆燃。
4、锅炉供气时,须先暖管,渐渐
加温。操作蒸汽阀时要缓慢地进行。管路总阀装有泄气阀时,应该先
将泄气阀打开排放残水后再打开各截止阀供气。
5、蒸汽管阀要有隔热防护装置或明显的警示牌。在运转
锅炉周围检查或其他作业时,要注意保持距离和采取措施,防止烫伤。锅炉环境周围要做到:无积油、破布、棉纱和燃油滴漏现象。
6、锅炉运转
中应当随时
注意观察汽压、
水位、给水等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禁止在汽压、水位不正常情况下工作。禁止在保护装置失灵或阀值不准的情况下使用。
7、锅炉运转
中发生灭火时,应当立即
关闭油门、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扫气,才能再次点火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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