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是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简单地说,只要建立或签定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人
掌握信息多(或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
委托人
掌握信息少(或具有相对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
1、市场中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1) 代理人必须在许多可供选择的行为中选择一项预定的行为,该行为既影响自身收益,也影响委托人收益。 (2)委托人具有付酬能力并拥有规定付酬方式和数量的权力,即委托人在代理人选择行为之前就能与代理人确定某种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报酬是委托人观察代理人行为结果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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