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1、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
48小时通电运转
、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下井安装。
2、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转
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之后
,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进行更换
或上井检测修理
。3、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
7天进行1次
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
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仔细填写
调试维护记录。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
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5、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
0.2%范围以内
,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6、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
0.2%时,监测人员应当立即
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7、瓦检员、安
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以内
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1次
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汇报
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转
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照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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