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一)在检测过程当中
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防止承建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
,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认真做好
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三)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四)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而导致不合格现象的出现,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章程
、按要求检定
仪器设备,以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
(五)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产品
。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产品
进行处理。由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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