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査
在矿井遇到含水体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探放水作业前的检査
(1)探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
(2)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4)是否有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的检査
(1)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
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倩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进行处理。
(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以内
不得站人。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5)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
孔3-5次,并补打检査孔核实是否将水放净;钻眼流量变大时,要通知泵房增开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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