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25-12-8 10:45 
在《资本论》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是同义的,因为生产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社会的 ...
马克思并没有设置“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专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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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本就是不必要的,因为马克思已有的论述中已经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了。
例如,在分析了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之后,马克思又分析说: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23,53-54)
在分析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马克思又说:“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这样,因为它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23,355)
既然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商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23,195))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当然也就由生产这些商品(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
不然,劳动力的价值怎么也会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