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涉及的是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关系涉及的是所形成的商品价值的分配问题,两者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怎么能用一个关于前者的判断直接用来对后者做出判断呢?
例如,奴隶主庄园的产品如果也是商品,那么其商品的价值也一定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此,其价值中也一定有奴隶的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相当于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价值。你因此就能说这些相当于剩余价值的价值“作为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其存在就具有了理论上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因为它符合价值规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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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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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资本论》中有9个概念的内涵是相等的或等价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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