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借方没有风险,没有额外劳动的情况下,借钱物是否应该收利息,
或者凯恩斯所谓:从资本品得到的收益,除了抵补折旧折陈以外,所余下的一点,只是负担风险、行使技巧与判断等功能所必需的代价而已。
比如说你从银行借钱,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金(这些风险金只能用于补偿坏账,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不能被任何人占有),收取运行成本(为了审批发放,跟踪贷款而付出的必要成本)之外,是不是应该再收一笔利息?
或者说,你把钱存进银行,在国家给你兜底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你该不该再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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