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56
(一)对外投资、联合经营等项目无现金收益
实际控制人邱某某往往以对外投资、联合经营、预付账款等名义将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转移到自己操控的公司,进而挪作他用。这种情况下,虽然在上市公司的账上体现有“长期投资”等科目余额,甚至也会体现一些投资收益,但是由于不是真正的投资项目,往往没有收益或投资收益,只是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长期挂在账上,FJSN多年都没能收到实际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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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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