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8-25 05:56 
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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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假设土地颗粒无收,也就是假设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作用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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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你不能假设土地颗粒无收啊,我说你以偏概全,是你把在某一种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出现的后果当作了所有行驶土地使用权情况下都会出现的后果。
在地主耕种自己的土地,这种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一旦颗粒无收就出现收益为零的情况,这没问题。
但你不能因此就说地主采用其他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一旦颗粒无收也一定出现收益为零的情况啊!
按照你那个银行是抵押房所有者的谬论,这就像所有者把自己的房子拿到市场上挂牌没有成交一样,银行就应该直接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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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是房子的唯一所有者呀!他本来就约定好了要另一个所有者房奴要不断购买他的那部分所有权啊!
银行为啥要收回房子呢?他不能坚持自己的初衷吗?
既然银行也是房子的共同所有人,那么房子的出租就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并且银行有权获得房租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否则,房子的出租就是损害了银行作为共同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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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跟你说了,银行和房奴的所有权是按时间瓜分的呀!
房奴拿的是前期的所有权,银行拿的是后期的所有权(而且还约定了房奴要不断购买)!所以房奴拿前期的所有权牟利,关银行屁事?
房奴只要不是偷偷把房子卖了带着钱跑路,就不会影响人家银行的后期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