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8-26 06:47 
你是不是傻呀,专门机构的估值不准确呀,如果只是充当抵押物,那么银行可以留足了裕量,比如估价100万的房 ...
现实中直接以房抵债的现象都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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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种拿非抵押物抵债的情况,在银行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人家是银行正规企业,账目要清楚!
只有私人不正规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抵债物价值通常就小于债务,但是欠债的人耍赖了,别的没有,就这个东西爱要不要,债主没办法只好接受。
这个东西但凡能卖掉大于债务的钱,这个欠债的都不会拿它抵债的。至于说正好等于债务?天下有那么巧的事情吗?
而且我早就跟你说了,用门市房抵债,那也不过就是用门市房来购买银行掌握的住房所有权份额而已,根本不能否定银行对住房有所有权。我不知道你还在这里纠缠什么!
你拿出具体的例子来,例如兄弟俩各出资50万购买了100万的房子,两人各拥有房子50%的所有权。当房价下跌到50万时,谁能够规避这个风险?又如何规避这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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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房奴就是具体的例子啊!
那正说明了银行只拥有贷款的债权,而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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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说明银行是个不想承担贬值风险和增殖收益的所有者,他只想靠后续卖掉他的所有权赚取利息。
如果购房者与人各出50万购买了100万的房子,房价跌到50万时,购房者要把另一出资人的所有权买下来,就只要付25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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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般情况而已。 你没听说过“原价回购”吧?
你不看好将来房价,但是开发商还要把房子卖给你,他就承诺一旦降价他可以原价回购。
合伙买房也是一样,一个看好房价,一个不看好房价,前者就可以承诺后者原价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