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06:08 
但你不能因此就说地主采用其他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一旦颗粒无收也一定出现收益为零的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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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地主是以什么其他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的?你不会说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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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农民合作生产,并凭借土地使用权占有一部分收成。
同样是对土地产品的分配,是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分配,还是以雇佣劳动者劳动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性质上就是不同的,不然,现实中也就不会有租赁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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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当然有区别,但不代表就是你说的那种区别呀!
所谓的区别,无非就是谁承担风险罢了,跟行使不行使土地使用权没有必然联系。
我行使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承担风险,也可以不承担风险。
因为固定地租(例如我们所讨论的200斤粮食)是地租的普遍形式,也是我们始终讨论的问题,因此,只要我证明了
固定地租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那么你所谓的地租都不是农民为交换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就被证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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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证明不了啊!因为你连什么叫出让土地使用权都搞不懂啊!
“地租
都不是农民为交换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就被证伪”,你又不要脸地造谣了,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地租都不是了?
我早就告诉你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要取决于行使这一权利的结果,而这个结果不是固定的,那么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当然不可能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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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多少遍都没用,干嚎等于放P。
什么叫行使土地使用权,你以为就是在土地上干活儿吗?哈哈哈,如果是这样,那长工也是在行使土地使用权!
而在我看来,行使土地使用权,就是凭借土地来分配土地上的收成!跟谁种地没有一毛钱关系。
那购房者现在不要预售房了,直接把预售房还给银行,你银行为什么不要,还要逼着人家还你现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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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初就是这么商量的呀!房奴必须定期花钱买走银行的所有权啊,你企图违约还不让对方反对呀?
好比你把你自己的房子借给了人家,人家后来说不借了,把房子还给你,你还能说你不要房子了,而去逼着人家还你买房子的钱吗?那你不是太不要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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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银行在借之前就跟房奴说好了呀,不能还房子,要买下房子才行。
不管什么事儿,事先说好了就行,你嫌不划算你当初就别答应。
“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斯密所说的资本利润根本就不包括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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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只说利润与劳动工资绝不相同,没说不能包含劳动报酬啊。
现在利润明显大于利息,这大于的部分到底是对什么的报酬啊,你说不是劳动,那还能是土地?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