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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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wswzwzws 请资产阶级经济学鼻祖斯密出山捍卫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黄佶) [推广有奖]

148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06:19:14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5 11:25
没有权利享受升值利益的不是所有者,不承担贬值损失的也不是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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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句话只对唯一所有者适 ...
那么这就说明了,地主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可以不是固定的嘛,不但可以是零,还能是负的,哈哈哈。
…………

你又选择性失忆了!
我早就告诉你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要取决于行使这一权利的结果,而这个结果不是固定的,那么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当然不可能是固定的。
因此,如果是固定的收益,那一定不是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而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148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06:27:35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5 13:43
银行借钱给人买预售房与银行买了预售房借给人就是一回事!因此,如果借钱人不想要预售房了,那么拿预售房 ...
一回事怎么了?银行买了预售房借给房奴,就不能要求房奴必须再分期付款买下这套房子吗?房奴也同意了,双方不就得按这个协议执行吗?
…………

那购房者现在不要预售房了,直接把预售房还给银行,你银行为什么不要,还要逼着人家还你现金呢?
好比你把你自己的房子借给了人家,人家后来说不借了,把房子还给你,你还能说你不要房子了,而去逼着人家还你买房子的钱吗?那你不是太不要脸了吗?!

148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06:37:23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5 13:43
银行借钱给人买预售房与银行买了预售房借给人就是一回事!因此,如果借钱人不想要预售房了,那么拿预售房 ...
对呀,斯密说的资本利润不但包括利息,还包括劳动报酬啊!难道你愚蠢地认为包括了利息就不能包括别的东西了?
…………

我们再看一次斯密的原话:“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斯密所说的资本利润根本就不包括劳动报酬!

所以,你说所说的利润还包括了劳动报酬,就是对斯密的歪曲,就是不要脸!

148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14:12:20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7 11:17
在我们讨论的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中,只要是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一旦土地颗粒无收,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就一 ...
胡说八道!地主行使土地所有权,就是占有一部分土地劳动的收成——粮食,到底占有多少是和农民商议出来的,可以要求固定数量的粮食,与收成成比例的粮食,农民所占固定数量粮食的剩余部分。
…………

鉴于你根本就没有能力理解什么是使用权,我们现在暂时不使用“使用权”这个词汇,而只就农民与地主关系中的权利关系做出事实的描述。

首先,一块土地,只要是使用,就一定有一个如何使用的问题。如,是用来种小麦还是种玉米,是用来种土豆还是种蔬菜,是用来种草莓还是种牧草,等等。为此,在使用时必须要有人对此做出决策,
如果是由地主做决策,那是决策权就属于地主,地主自己在土地上耕作,或者雇佣长工为他耕作,情况就是如此。但是,如果是由农民做出决策,那决策权就属于农民。在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的情况下,决策权就是属于农民的。

其次,土地的使用,在做出决策后,还要通过劳动的实施来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如果地主是自己决策后自己去劳动,那么他当然就会在劳动中努力去实现他的决策目标。如果地主决策后是雇佣农民来劳动,那么他还必须对农民的劳动做出约束,以保证他的决策目标的实现。
但如果是土地出租给了农民,农民决策,农民劳动,那么一方面,农民自己就会在劳动中努力去实现他的决策目标;另一方面,地主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对农民的劳动做出约束。例如,地主本来想用土地种小麦的,但把土地出租给农民后,农民决定用它来种牧草,那么地主当然不会通过对农民劳动的约束去保证农民决策目标的实现,更没有权利去约束农民的劳动让农民毁掉牧草改种小麦。

由此可知,如果地主将土地交给农民耕种并约定后者要向前者交纳固定的200斤小麦,但土地实际是否种植小麦却由农民来决定(例如农民可以不种小麦而种牧草等其他作物),进而农民在土地上的劳动也不受地主的约束,那就意味着地主将如何使用土地的决策权利和对土地上的劳动进行约束的权利出让给了农民。
你能说,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实际是否种植小麦的决策权利和对土地上的劳动进行约束的权利也是由地主自己行使的吧?

148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14:45:35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7 11:17
在我们讨论的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中,只要是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一旦土地颗粒无收,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就一 ...
所谓拍卖,也不过是银行把自己的那部分所有权卖给房奴以外的人而已,
现在这招行不通,那就回到最初计划,继续让房奴买呀,有问题吗?
…………

购房者剩余的贷款是50万,房子50万流拍了,按照你愚蠢的逻辑,房子的所有权应当全部属于银行了,银行应当直接把自己所有的房子拿回去,凭什么逼着没有所有权的人买你的房子?

就像你自己的房子挂牌50万没有卖出去,你还能逼着不具有房子所有权的人花50万买你的房子吗?!那你还要不要脸了?!

148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14:57:49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7 11:17
在我们讨论的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中,只要是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一旦土地颗粒无收,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就一 ...
睁大你的眼睛看清楚,我说的是银行没有房子前期的所有权,不是银行前期没有所有权!
假如房子使用期是100年,银行有后50年的所有权,现在就有,不是50年后才有!你能捋清楚吗?
…………

那是你不会说人话!
按照你的愚蠢的逻辑,既然银行前期也有所有权,那么前期购房者不经过银行同意就把房子租出去获取租房收益,那就是损害了银行这个共同所有者的利益。
而你却以“银行没有房子前期的所有权,不是银行前期没有所有权”这种文字游戏的方法来否认购房者损害了银行这个共同所有者的利益,只能证明你的银行就是傻子!

更何况,按照你的愚蠢的逻辑,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期限(例如20年)内还清了贷款(逐步购买了全部所有权),银行还有毛个后50年的所有权?!
看看,你又戳破你自己的盾了吧?!哈哈哈哈!

148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18:17:30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6 11:49
现实中直接以房抵债的现象都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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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种拿非抵押物抵债的情况,在银行是不会发生的 ...
你说的那种拿非抵押物抵债的情况,在银行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人家是银行正规企业,账目要清楚!
只有私人不正规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抵债物价值通常就小于债务,但是欠债的人耍赖了,别的没有,就这个东西爱要不要,债主没办法只好接受。
这个东西但凡能卖掉大于债务的钱,这个欠债的都不会拿它抵债的。至于说正好等于债务?天下有那么巧的事情吗?
…………

你就不要不懂装懂了!
我们来看看网上关于银行接受以房抵债的说明:“银行可以接受以房抵债,但这并非主动推出的常规业务,而是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程序为:“房贷逾期→银行起诉→胜诉→进入执行→一拍流拍→二拍流拍→变卖流拍→法院征求银行意见。银行同意后才能走以物(房)抵债程序。”“银行拿到房产后,会以‘抵债房’形式挂牌出售,目前四川农信、广东农信、吉林银行及部分国有大行均有此类房源上市,”这些挂牌出售的“抵债房”都会比同类房的市价有很大折扣。

上面说的是以抵押房抵债的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抵押房是唯一住房,且愿意用高于抵押房价值且银行需要的房屋来抵债,而剩余的少量债务则以现金加以偿还,对于银行来说,也比拍卖抵押房更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就不干呢?难道银行是傻子吗?

148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18:27:18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6 11:49
现实中直接以房抵债的现象都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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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种拿非抵押物抵债的情况,在银行是不会发生的 ...
那说明银行是个不想承担贬值风险和增殖收益的所有者,他只想靠后续卖掉他的所有权赚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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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房子的所有者,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房子升值的利益,而房子的所有者又根本无法逃避房子贬值的风险。
你把银行的没有资格享受房子升值的利益说成是“不想”享有,把银行根本不承担房子贬值的风险说成是“不想”承担,只能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只能靠玩弄文字游戏来苟延残喘了。

148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18:33:01
clm0600 发表于 2026-8-26 11:49
现实中直接以房抵债的现象都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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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种拿非抵押物抵债的情况,在银行是不会发生的 ...
这只是一般情况而已。 你没听说过“原价回购”吧?
你不看好将来房价,但是开发商还要把房子卖给你,他就承诺一旦降价他可以原价回购。
合伙买房也是一样,一个看好房价,一个不看好房价,前者就可以承诺后者原价回购。
…………

你的银行只贷款给房价回购的购房者吗?或者说,只有在房价回购的情况下,你的银行才是抵押房的共同所有者吗?
那么你前面关于银行也是抵押房的所有者一般命题也就破产了!哈哈哈哈!

1490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8-31 12:03:39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30 06:08
但你不能因此就说地主采用其他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一旦颗粒无收也一定出现收益为零的情况啊!
………… ...
你的地主是以什么其他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的?你不会说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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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农民合作生产,并凭借土地使用权占有一部分收成。

同样是对土地产品的分配,是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分配,还是以雇佣劳动者劳动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性质上就是不同的,不然,现实中也就不会有租赁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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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当然有区别,但不代表就是你说的那种区别呀!
所谓的区别,无非就是谁承担风险罢了,跟行使不行使土地使用权没有必然联系。
我行使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承担风险,也可以不承担风险。

因为固定地租(例如我们所讨论的200斤粮食)是地租的普遍形式,也是我们始终讨论的问题,因此,只要我证明了固定地租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那么你所谓的地租都不是农民为交换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就被证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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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证明不了啊!因为你连什么叫出让土地使用权都搞不懂啊!

“地租都不是农民为交换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就被证伪”,你又不要脸地造谣了,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地租都不是了?

我早就告诉你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要取决于行使这一权利的结果,而这个结果不是固定的,那么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当然不可能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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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多少遍都没用,干嚎等于放P。
什么叫行使土地使用权,你以为就是在土地上干活儿吗?哈哈哈,如果是这样,那长工也是在行使土地使用权!
而在我看来,行使土地使用权,就是凭借土地来分配土地上的收成!跟谁种地没有一毛钱关系。

那购房者现在不要预售房了,直接把预售房还给银行,你银行为什么不要,还要逼着人家还你现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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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初就是这么商量的呀!房奴必须定期花钱买走银行的所有权啊,你企图违约还不让对方反对呀?

好比你把你自己的房子借给了人家,人家后来说不借了,把房子还给你,你还能说你不要房子了,而去逼着人家还你买房子的钱吗?那你不是太不要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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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银行在借之前就跟房奴说好了呀,不能还房子,要买下房子才行。
不管什么事儿,事先说好了就行,你嫌不划算你当初就别答应。

“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斯密所说的资本利润根本就不包括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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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只说利润与劳动工资绝不相同,没说不能包含劳动报酬啊。

现在利润明显大于利息,这大于的部分到底是对什么的报酬啊,你说不是劳动,那还能是土地?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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