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s_dai在2007-4-20 1:44:00的发言: 对楼主其次方面讲的东西不太明白,可能是马经没学好吧。还望楼主赐教。。。
其次,按劳动二重性,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是劳动的两个方面(这是个人理解,有不同意这种理解的,请拿出你的理解,否则别反驳。),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个方面,这样在逻辑上有: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劳动,价值+使用价值=商品。按马克思构建的逻辑,我们对“价值+使用价值=商品”没有异议,但是对“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劳动”就没法理解,因为按马克思构建的逻辑“抽象劳动+具体劳动”肯定创造了商品,但是“劳动”不能创造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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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二重性之间是什么关系,马克思没有说明,我认为只能按马克思在哲学上一贯坚持的二分法来理解这种关系,这样在逻辑上就有“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劳动”。
至于“价值+使用价值=商品”应该算是马克思自己说的,他说商品(只有)有价值个使用价值两种性质,原话大概是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个性质。由于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个性质,而抽象劳动形成(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使用价值,自然有“抽象劳动+具体劳动”肯定创造了商品。
然而马克思也说仅仅有劳动不能创造商品——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样上面的推理就有矛盾:一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劳动三者间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得先弄明白;二是使用价值是财富(商品)的质,而现在是劳动不能创造商品,反而劳动的一部分——具体劳动却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那么究竟是具体劳动大于劳动还是劳动大于具体劳动——即具体劳动和劳动谁是种概念谁是属概念?
如果称自为一个理论的枢纽两个概念中有这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也就不能怪别人不好理解其理论了。
用较白的话来描述上面问题就是:既然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那么土地创造或者形成了商品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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