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们来认识劳动为什么要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当我们陈述作为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耗费以及具体产量时,其对应的是具体劳动;当我们陈述作为社会的劳动者的平均劳动耗费以及平均产量时,其对应的是抽象劳动;
比如,假设在一个工厂生产同种螺丝的劳动生产事件中:甲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8个,乙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6个,丙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10个,那么,8个/每小时、6个/每小时、10个/每小时,属于该工厂的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率。
再比如,假设在这个工厂中只有甲乙丙三个人,那么,的该工厂的平均生产率为:(8个/每小时+6个/每小时+10个/每小时)/3人=8个/每个人每小时,这个8个/每个人每小时对应映射的劳动即是抽象劳动。
现在假设F′为具体总生产率、P′具体总时间成本率、P为平均必要时间成本率(或马克思所说的价值)、F为平均生产率,Q为总产量、T为某一时刻的总劳动耗费时间量,f′为个人具体生产率,q为个人具体总产量、t为个人具体某一时刻的总劳动耗费时间量,N为该组织的人数、p′为个人具体时间成本率(或马经所说的个别价值或个人具体价值)、。那么,F、F′、P′、f′、Q、q、p、p′、t、N之间的关系是以上事件为例:
Q=甲q+乙q+丙q+······。
T=甲t+乙t+丙t+······。(T只能是劳动时间量,而不是一段时间)
F′=甲f′+乙f′+丙f′+······。
P′=甲p′+乙p′+丙p′+······。
F=1/P
F=Q/T—→(甲q+乙q+丙q)/(甲t+乙t+丙t) =F′(甲f′+乙f′+丙f′)/N.由于F=1/P,因此,可以
推出另一个公式:P=T/
以上公式必须符合“甲t=乙t=丙t”这个条件,这是社会或参照社会系统之中具体劳动者的时间同步性,这点必须明白。
以上个人见解请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0 22:48:53编辑过]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