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简单供求关系下的“每次拍卖的价格会相等”这个结论,在复杂供求关系下仍旧成立。
具体内容,请看一下下面的内容:
现在有张三、李四、王二共三个人,他们必须购买房屋,他们分别有501元、500元、200元,现在有同样的房屋共2套,则均衡价格为多少?
答案是:201元(可近似看成是200元)。
假定买方们、卖方们一套、一套的去拍卖房屋,并由中标者得到该套房屋。
1、拍卖第一套房屋。为简便起见,让王二直接喊出200元,则张三或李四肯定喊出201元,王二失去喊价能力。继续竞价下去,假定张三喊出了501元(或者288元,等等),则张三竞争得手,购买到第一套房屋。
2、继续拍卖第二套房屋。这时候,张三已经获胜,退出了竞买。还剩下李四持有500元,王二持有200元,来竞买这第二套房屋。还是由王二喊出200元,则李四喊到201元,获胜,购买到第二套房屋。
3、这个结果,卖方固然高兴,但是张三心理不平衡了,因为同样的房屋,李四仅仅用了201元就购买到了。那么,他会想:自己太不明智了,明智的做法应当是:在拍卖第一套房屋的时候,当王二喊出200元,则由自己或李四去喊201元,无论谁喊到这个201元,都不再继续喊价,拍卖就完成了,则由自己或者李四以201元的价格购买到第一套房屋。进而,在拍卖第二套房屋的时候,由自己或李四去和王二继续竞买,还是在喊价到201元的时候,淘汰王二,竞买获胜。
总结来说的话,我们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答案了,那就是:均衡价格为201元。这也是供求关系一定情况下,分别进行了2次拍卖,拍卖结果相同的那个价格,即每次拍卖都会是201元/套(近似等于上述刚好被淘汰者王二的那200元,可以认为等于200元)。这个价格,对每一个能够买到房屋的人都是最有利的(因为,每一个买到房屋者,都可能是那个花了冤枉钱的张三),或者说,以这个价格做平均价格,来进行每一次拍卖,来做每一套房屋拍卖后的价格,就能够导致买方们的总支付最低。
上面是简单的情况,下面做一些推广,并求证:上面的结论,即“每次拍卖所产生的合理拍卖价格(或最低拍卖价格),必定相等”这个结论,在简单情况下是成立的,并且,在复杂情况下仍旧成立。
假定买方有若干人(例如是200人),他们分别有若干数量的钱(具体数量是可知的,且能保证房屋供应商不亏损),他们非常需要购买房屋,分别需要购买若干套(至少是1套,通常就1套,可以认为就是1套)。
假定卖方有若干个供应商,他们分别供给了若干房屋(例如,共计是100套),这些房屋毫无差异,也非常需要卖出。
在某个时期内,买方们、卖方们来到市场,进行房屋的拍卖。而我们知道买方有多少人,分别有多少钱,卖方有多少家,分别有多少房屋,这些都是可知的、已知的。
再做一点补充说明:
人们购买房屋,一般都是购买一套,我们可以认为就是1套,也可以认为:假若有可能,则每一个人都想购买无数套,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的货币数量一定之情况下,都是想购买至少1套,或者2套,或者3套。。。多多益善,仅仅1套亦可。至于说,如果1个人用了仅仅1元钱的就买到了一万套,他们会用来干什么,我们不需要过问,假定就是用来闲置或抛弃吧。另外,从这种看法出发,我们对上述所要求证的问题可以不考虑供求平衡与否,无论它是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还是供求平衡,都不影响结论吧。
有的人他很特别,他拿来一些钱去购买房屋,必须是一买好几套,例如,他拿来9万元,必须是一下子就购买3套或3套以上。也就是说,他是至少3套,不能是2套,不能是1套,即便1元钱卖给他1套房屋,或者2套房屋,他都不能满意。那么,这种少见的情况,其实是可以归结到“正常情况”当中的。也就是说,他这个人可以分成数个人,例如是:分别有3万元的3个张三,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分别有1万元的张三,4万元的张三,5万元的张三,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等等等。因此,对这种个别情况,我们可以不予考虑。
原问题在: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7&replyid=342061&id=177026&page=1&skin=0&Sta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