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来解释,我就来解释我的想法,不过大家也少安毋躁,动不动一大堆东西来混淆视听是没有意义的。
首先确定命题:公有经济不可能存在,请注意:中文是很含糊的,不可能可以表示没有机会存在,或者是不可能存在下去。这个立场要绝对明确:不排除可能出现过,但是不认为可以长久继续下去。
其次,我们来历史唯物主义一下:出现过的东西被推翻了。这是个不争的事实,这点事毋庸怀疑的。现在,我们用法律上讲什么是证据的方法来讨论,我们按照“推定原则”:即我们认为被推翻的东西就是现在不可能持续,也不可能存在的,是和社会发展,进步相矛盾的东西。
如果你要推翻我推定原则的基础,那么你唯一可以的举证:苏联人都疯了,他们放弃了幸福,大义凛然地走向了黑暗。
我的证据并非直接证据,但是推定的基础是人的理性,即使你能说他们短视,我也认为,他们对遥遥无期的长期最终幸福没有信心。
不要说“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为这句话是“伪科学”,只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或者大概率事件才是可以被称为“定理”,“狡辩”是容许的,但是没有什么过多的意义。
岳飞有很多的举证,但是恕我直言,没有一个是可以被称为“证据”的。虽然看得出你受过教育,知道如何“举例”,“反证”,但是你的那些东西都还苍白无力。你所吹嘘的那个经济王朝自己土崩瓦解了,你说你还用所谓的“证据”的“可信力”吗?
中国本来也是试验田,但是到头来,为何那么多的人失去了信念?剩下你苦苦地支撑,有意义吗?
当你每次指责这个那个,评论其他社会的黑暗,有没有自我反省一下?自然灾害,中国死了多少人?请不要找理由,说这不是经济的问题,清醒的人知道,这就是经济的问题。
你的其他东西我就不点评了,实证的力量很一般,最多是一个煽动分子的本事。
最后归结:我不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但是调节分配后的结果是“私有”,“国有”也是“私有”形式,最后分配要到每个国人。
“社会主义”是伟大的“福利社会”思想,支持,但不是搞“公有”,而是把财富让困难的人“占有”而分享。不要再把“公有”,“计划”来和“社会主义”混淆,宪法的改变就是“人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