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的内容如下: “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看完上面两个链接后,对这一段话,有几个想法: 1)解决股权分置的原则到底是什么? 通知里说的是“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回过头去看当初形成股权分置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质来源于对搞股份制和发展证券市场的三个“担心”: 第一,发行股票会不会有私有化的问题,国有股会不会被私有化? 第二,发行股票中是否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第三,发完股票后是否会影响到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如 今, 是否这三个担心就不复存在了呢?如果仍然存在这样的担心,那么《通知》中确定的原则基本上可以当作一句空话。因为无论是缩股还是认股权证,只要是对流通股 股东实质有利的大幅度补偿方案,必将动摇国有股的控股地位,这样的方案在上述担心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获得政府认可。
2)试点会造成什么后果? 由于并没有明确试点成功的方案将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推行,试点公司的方案无论成败,都不可能具有示范效应,一家公司 的方案被认可,并不表明其他的公司会执行相同的方案。于是方案本身的好坏不成其为评判的标准,公司价值的高低也不不再具有评判的参考作用,手中股票将来能 够值多少钱完全取决于每个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仁慈程度。这样的试点必定带来整个市场原有价值评判体系的崩溃,而试点的非示范性又使得新的价值评判体系 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可能建立起来。所以,连一些向来抗跌的蓝筹股近日都出现暴跌,这正是一个征兆。
3)为什么要让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目前的试点是非流通股股东设计方案,然后投票。我们应该看到,股权分置的问题并 不是由非流通股股东造成的,而是由政府的监管部门造成的,非流通股的股东是股权分置的既得利益获得者。如今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了,当初造成问题的始作俑者 现在抽身事外,让利益直接相关的一方来制定方案,即使穿上了分类表决这样漂亮的外衣,其中的倾向性仍然不言而喻。
心猿意马的改革,只可能进一步打击投资者的信心。有人说,改革已经到了攻坚战的阶段,银行、股市、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遗留下来的问题基本上都是之前的渐进式改革始终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就看政府下一步会怎么走了,也许真需要一些新思路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6 13:23:4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