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7-7-23 13:14:00的发言: 高教授强调社会制度的不同,将决定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能否适用.高教授在这儿犯了常识性错误: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的成立条件,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无关.只要中国搞市场经济,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就完全适用.
我这样一来,就没有逻辑矛盾了吧.
哈哈,你这样一来,逻辑矛盾不是更明显了吗?你是真没看出来这里的逻辑矛盾还是想跟我和网友开个小玩笑?不管怎样,我还是得指明这里的逻辑矛盾:
高鸿业所强调的正是“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与社会制度有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不再适用了”;而你用来证明他的观点错误的依据则是“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的成立条件,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无关”。
哈哈,你自己看看,这是不是同与前面的逻辑矛盾一样的逻辑矛盾,而且这一次矛盾的还更明显了。
你是真的闹这样的逻辑笑话,还是在开玩笑?
玩笑归玩笑,还是要把问题说清楚:除了用“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的成立条件,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无关”来证明高鸿业的“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与社会制度有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不再适用了”观点的错误之外,你还有没有其他理由(当然不应用“其他理由”因为把现在的这个理由,算作理由,逻辑笑话太明显了)来证明高鸿业观点的错误了?
哈哈,另,玩笑,还是不要再开了,再开这样玩笑,可能其他网友会误会你真的由于不懂,在闹笑话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17:26:0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