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吴敬琏先生第二步改革设想的延伸思考
日前,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十八大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中国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完善竞争性的市场体制”,“对财税体制、金融体系、国有经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体系和政府职能等方面都要做出改革的方案设计,而且把这些方案设计综合起来,明确改革的重点,做出各项改革的实施步骤和配套关系的安排”。此外,“还要克服既得利益所带来的阻碍”。
的确,对于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而言,坚定不移地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进,需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市场规律。就现实而言,尊重市场规律的关键就是有效完善竞争性市场体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按照“十八大”精神推进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
其中,由于金融是经济的命脉,改革的重中之重就在于建立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目前,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温州金融改革、金融企业“走出去”、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和操纵等战略都是紧紧围绕搭建有效的竞争性金融市场而展开的。
但是,在这些举措艰难推进的同时,却暴露了对制度的研究不足,制度理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问题,难以再继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尚未有效地转变到通过完善制度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也就是说,我国在推进竞争性金融市场过程中,至今仍未对于研究设计金融竞争制度给予足够的关注,制度缺失成为了我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弥补的重大漏洞,成为了金融业发展的掣肘。
近年来,国内金融业爆发出诸多重大事件,有的案件甚至迫使金融主权遭遇侵害,无不与对金融竞争制度研究不足密切相关。例如:吴英非法集资案、林春平虚假收购案、金融信息服务准入案、银联世贸案、外资机构作空经济案、大公国际登陆美国受阻案等等。当然,对于打破金融垄断,建立竞争性金融市场,我国当局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工作。除了温州改革以外,当属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2011年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各界异乎寻常的尊重。但如冷静分析,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意味着加重金融机构运行成本,意味着金融机构的传统不合理但却不违法的收费项目将被迫压缩,意味着金融机构不得不思考迫于消费者说“不”的现实而寻找新的盈利点,意味着金融机构不得不改变霸王条款,更意味着金融垄断会受到史无前例的空前挑战。这些改变必将直接触动利益既得者所获利益。可以预见的是,既得利益者必会从中阻挠,频频设限。
积具现实意义的是,在奋发图强的中国社会发展面前,在改革是中国社会最大红利面前,建立以金融反垄断为核心的,与时俱进的、统筹兼顾的、内外兼修的金融竞争制度已迫在眉睫、急不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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