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 发表于 2012-12-17 16:43
呵呵呵呵~~!
应该说名称当然可以随便定,只要大家都觉得方便就行,可以,事物之间的差别谁都否 ...
“如果抽掉了这些具体的东西,人和狗当然就只剩下纯粹名词的差别,所以,当然就可以随便人(狗)怎么摆弄了”。...............相当于中国庄子的“白马非马”。
在每个人的主观意识世界里,人思考的“对象物”首先是“这些具体的东西”;其次才是抽掉了“这些具体的东西”后,所体现出的“同质”的东西;然后则是在“这些具体的东西”和“同质的东西”之间进行甄别、鉴别、比较、分析、归纳和演绎等等。从中寻找二者之间的存在的,诸如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方式与实质,具体与抽象、特殊与一般、个别与整体、质量与数量、外延与内涵....等等的关系或关联。
但值得提及的是:“抽象物”仅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世界里,它不会“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世界之外而成为“现实物”。另外,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世界里的这一“抽象物”,是否与客观世界的“这些具体的东西”所共同具备的“本质”、“实质”和“内涵”等质的规定性相符合,取决于人的实践性的认知。
马克思说,“抽象劳动”构成“价值实体”。如果说,“抽象劳动”是人们运用抽象力,从无数的具体劳动中推衍出来的思想成果。那么,“抽象劳动”作为人的主观意识世界中的“抽象物”,无论马克思怎样解释........无论马克思怎样地运用诸如“凝结”、“结晶”、“凝固”、“对象化”等概念进行类比和解构,
“抽象劳动”也无法“独立”于人类现实劳动世界之上“物化”为“现实物”。或则说,无论马克思怎样将这一“抽象劳动”,赋予了“生理学意义的耗费”、“劳动量”或“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等等生理学或力学(物理学)概念,但是,总体上讲,人类全部的“现实劳动”表现为“人类整体的抽象的一般劳动”或“抽象劳动总量”,仍旧无法“独立”地表现出来。更不用说,准确地给予测量或计量了。
正是由于“抽象劳动”仅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世界,而每一个人的主观意识世界是别人无法观测到的,也是别人无法测量的,正如庄子所说,“汝非鱼,安知鱼之乐?”即“你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在思考什么?”既然,“抽象劳动”仅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世界之中,据此我肯定地说,马克思头脑之中的“抽象劳动”,与我本人头脑之中的“抽象劳动”,这二者就可能不一致,同时也与别人“张三”头脑之中的“抽象劳动”不一致...。这是因为人们所依据具体劳动形式是千差万别的,人们从各自具体劳动形式中所获取的实践性的认知也就不一致了。所以,“抽象劳动”对人们及其所从事的各种具体劳动而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同一的“客观标准”——即“白马非马”。当然,如哲兄所言,“就可以随便人(狗)怎么摆弄了”。
诚如“
he_zr”兄所言,如果我们认可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构成商品价值实体的观点,那么,其实这一“价值”就是不同的人的“主观形式”上的价值,这一“价值”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