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烟雨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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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从水晶的价格变迁看劳动价值论的荒谬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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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3-1-10 17:28:4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3-1-10 08:29
呵呵,如果两个老太太都各养10只公鸡或母鸡,在集市上出卖,那么,同等条件下,同等劳动时间的价值不一样 ...
你看清了吗?,一个老太太得40元,一个老太太得100元。你说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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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hin007 发表于 2013-1-10 18:27: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3-1-10 11:36
关键是为什么金晶售价高。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
我前贴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我再说一遍:是因 ...
那么为什么以前卖不出去呢?买者就认为不值呢?
生活总有不如意,但是明天的太阳依然会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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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3-1-10 18:28: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虚数 发表于 2013-1-10 15:19
不要激动,不要激动。无论如何,你总得承认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吧,管它是不是劳动产品,对不?

那么,请 ...
什么激不激动的,所谓承认商品用于交换而不管是不是劳动产品,是你等要做的,而不是别人。你等根本分不清产品和商品,也就不知道劳动与哪个有关,与哪个无关。

劳动总是与产品发生联系,与商品无关,或没有直接的关联,无论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即无论为自己生产,还是为他人或交换而生产。劳动的结果是产品,交换的结果是双方需要的满足,产品与满足之间还隔着一个交换行为。

关于水晶,首先,价值是人的主观评价结果,来自于对物品(水晶)使用性的评价。其次,只要水晶具有使用性,那么人对水晶赋予的价值就始终存在。同时,只要物品(水晶)还存在稀缺性,那么既具有使用性,又具有稀缺性的物品就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拥有者就会据此与他人实现交换。能进行交换的物品就是商品,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这样的物品一旦成为了商品,有什么理由不会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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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3-1-10 18:51: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3-1-10 17:28
你看清了吗?,一个老太太得40元,一个老太太得100元。你说一样吗?
      我说的是:
    龚民 发表于 2013-1-10 08:29
    呵呵,如果两个老太太都各养10只公鸡或母鸡
     怎么可能会一个40元,一个100元?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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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数 发表于 2013-1-10 21:19: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3-1-10 18:28
什么激不激动的,所谓承认商品用于交换而不管是不是劳动产品,是你等要做的,而不是别人。你等根本分不清 ...
那你干脆谈效用好了。我等也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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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3-1-10 22:35:15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3-1-10 18:51
我说的是:

     怎么可能会一个40元,一个100元?
你的阅读能力真不敢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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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3-1-10 23:10: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虚数 发表于 2013-1-10 21:19
那你干脆谈效用好了。我等也承认的。
效用就是客观效用,也就是物的使用性,本人的观点历来如此,但这一点并不能证明劳动与商品有关。劳动产生物的效用,但是否进行交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因此劳动止于产品。

商品价值在于使用性或效用,劳动只是形成使用性或效用的一个来源,之后终止。因此,商品价值是物的使用性或效用,而不是劳动。

劳动价值论把商品价值等同于劳动耗费,没有经过劳动耗费的物品也就没有“商品价值”,只有商品价格。其逻辑关系是:劳动--价值--价格。那么现实中非劳动产品也具有商品价格,那么其逻辑关系“非劳动--?--价格”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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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3-1-11 08:26: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3-1-10 22:35
你的阅读能力真不敢恭维。
无须恭维,读好你自己的书!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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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11 09:37: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jameschin007 发表于 2013-1-10 18:27
那么为什么以前卖不出去呢?买者就认为不值呢?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对于买者来说,他化的钱值不值与生产者化了多少劳动代价来生产这一商品无关。如果你真正理解了这句话,就不会提出什么“那么为什么以前卖不出去呢?买者就认为不值呢?”的问题了。你的这个问题换一个说法就是:那么为什么以前没人生产呢?
建议在研讨时不要提些论辩双方都已明了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你不如本主题贴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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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数 发表于 2013-1-11 10:08: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3-1-10 23:10
效用就是客观效用,也就是物的使用性,本人的观点历来如此,但这一点并不能证明劳动与商品有关。劳动产生 ...
我倒是第一次听说。似乎公认的观点是,效用是主观的,不信您去看一下效用价值论的相关说法就明白了。

客观的效用不是不存在,如社会总需求、特别是刚性需求就是这种效用。但通过它不足以建立一种价值理论,只能建立一种使用价值理论。

至于非劳动商品的价格从何而来,那是马克思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它是作为资本品获取其价格。就是说,它虽然没有价值,但它的所有权能带来收益。
如果是公有制,这种收益就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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