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3-2-3 08:46 
我们看看马克思《资本论》引用的资料“残酷的禁止结社法于1825年在无产阶级的威胁性行动面前取消了。虽 ...
引用一:
我们看看马克思《资本论》引用的资料“残酷的禁止结社法于1825年在无产阶级的威胁性行动面前取消了。虽然如此,但取消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旧法令某些美丽的残片直到1859年才消失。最后,1871年6月29日的议会法令,在法律上承认工联时就认为消除了这项阶级立法的最后痕迹。但是,同一天颁布的一项议会法令,即关于惩治暴行、胁迫和侵害行为的刑法修正法令,实际上是以新的形式恢复了旧的状态。”
我们先不管马克思的解读如何,起码他承认当时的工会组织是与“暴行、胁迫和侵害行为”密切相关的,否则英国议会不会对此作专门的立法。熟悉英国历史的人都知道,英国人的传统历来是崇尚道德、伦理、讲究等级和遵守秩序的,那种违背传统的做法普遍不得人心,历史进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才因此产生和平的光荣革命。为此,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写道,英国的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成为培育和实现良好道德、伦理的场所,不仅拥有自动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经济力量,还自动调节人性,使之趋向公益的道德力量,人们在追求富裕的过程中进行了道德修炼;人们只要遵守法律,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来追求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幸福,富裕与道德就可以同时实现。因此,英国工会的结社权利从禁止到自由是伴随工会从开始带有暴力倾向到成为与资方和平谈判组织的进程相一致的。此外,随着之后的选举范围逐渐扩大,英国政治组织的结社权利从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过。马克思无视历史进程和原因,拿那些“美丽的残片”大做文章,充分暴露了他的立场偏见,完全不具一个学者对待历史问题应有的公正立场和历史眼光。
反驳一:
首先,从阁下的引文中,怎么可能得出马克思“承认当时的工会组织是与‘暴行、胁迫和侵害行为’密切相关的”结论?显然,这是议会的看法,不代表马克思就“承认”这种看法!议会这么看,所以立法,那么马克思赞同这种立法么?阁下再回头看一下自己的引文,不觉得惭愧么?
其次,阁下原来一直坚持结社、出版、选举等权利,只有选举权受到过限制。我告诉阁下,情况并不是这样。现在,阁下自己也承认“结社”权曾经受到限制了(只要我们之间的争论持续下去,总有一天阁下会承认“出版”权也曾受限制,不信等着瞧)。只不过,阁下跟无产阶级尚无选举权时代的议会一样,把它归于工人的“暴行、胁迫和侵害行为”。这同阁下指责某些政党曾经有过的一些举动(有的地方直到今天还存在)有什么区别?!
再次,阁下为英国资产阶级描绘了一幅美丽动人的理想画面,然后用斯密的理论来证明这幅画面。我要问,这同历史事实相符吗?且不谈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和中英鸦片战争,就是在英国国内,今天在中国发生的一切(假冒伪劣、买空卖空、残酷剥削和压榨,等等)也不曾经是英国资产者的通例吗?阁下把中国由于资本追求利润导致的各种丑态都归于马克思主义,而把英国(其实德国、日本、美国等等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都一样)同样的情况忽略不计。这算是一种客观的态度么?
引文二:
你懂逻辑的形式和内容区别吗?你所谓的“对应”,说的都是表达形式,而这些表达形式所反映的内容丝毫没有改变,都离不开平等和不平等。本人之所以采用“君权和平权”的词语,目的不在追求表达形式的完美,而是在内容上告诉你两者代表“不平等和平等”的关系。至于你在玩弄表达形式花样,撇开表达内容不谈,更显现了你的理屈词穷,只好转移话题了。
反驳二:
看来阁下对“逻辑”不怎么在行。抛开数理逻辑等现代逻辑不谈(因为这跟我们目前的讨论无关),传统逻辑只关注思维的形式,不关注内容;辩证逻辑倒是思维的内容和形式同等关注,但认为两者不可能分离。阁下承认自己的逻辑“表达形式”不完美。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把它当作衡量标准呢?为什么在我反复指出形式上无效之后,还要强词夺理呢?难道表达内容可以脱离表达形式而孤立存在么?
这足以表明,阁下在公共讨论中使用的是一种隐秘的私人语言,而不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公共语言。这种私人语言的功用,完全以阁下的意志为转移。
至于阁下对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问题的回避,就更能说明问题了。
引文三:
我:第三,关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关系问题,到底是属于经济学还是政治学,是公事还是私事,我已经给出了自己的论证。但阁下要的不是论证,而是固执己见。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平等”交换,这是单纯的政治学问题么?我已经说明,这里涉及的是所有权问题,因此恰恰既不是单纯的政治问题,也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更何况,我一再说明,从语源上说,政治(Politics)涉及的是城邦的公事,经济(Economy)涉及的是家庭的私事,但后来的发展,尤其是在罗马法建立以后,在当代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建立以后,政治与经济已经成为一体,原来的私事与公事的划分已经失去效力(我用的是绝对性、相对性这样的概念)。阁下是怎么做的呢?除了胡搅蛮缠,阁下对自己的观点作出任何论证了么?
你:首先,你在偷换概念,两物之间无所谓平不平等,平等的是两物所有人的地位。其次,本人也从来没有认为有什么单纯的经济学,你在无的放矢。两物交换是经济,两交换者所处的社会地位是政治。只有地位平等才有交换行为产生,地位不平等就不存在交换,存在的是赐予与被赐予行为。城邦事务代表公事,家庭事务代表私事,只说明当时的社会状况如此。如今社会事务进一步扩大,已经涉及家庭的某些事务,但这只是部分内容改变而已,并没有完全演变成社会事务和家庭事务合二为一,因此社会事务代表公事,家庭事务代表私事仍然成立。此外,政治和经济的划分与公事和私事的划分还不是一回事,政治与经济,公事与私事有联系,不等于彼此就“成为一体”,“划分已经失去效力”,那是你在胡言乱语。政治之于权利地位,经济之于生产消费,公事之于社会性,私事之于家庭性或个人性,这些关系和内容的本质特征区别依然存在,根本没有改变。
反驳三:
首先,谁讲过“两物之间”的平等不平等了?看清楚了,我讲的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平等’交换”,而且这是引用的阁下以前帖子的观点。这就叫“当面歪曲”。
其次,“两物交换是经济,两交换者所处的社会地位是政治”?真不知道阁下的划分标准究竟是什么!按照阁下以前的观点,政治仅仅包括三个方面,即结社、出版和选举(如果我引错了请指出来),现在把“两交换者的”“社会地位”(这是什么东东?阁下指的是社会学意义的“社会”地位,还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社会“地位”?)也算作政治了。这种观点上的游移反映了什么?
至于公事与私事的关系,现在阁下总算承认是随着历史而演变的,因而是相对的,只是认为政治与经济没有“成为一体”而已。阁下总算有点进步了,可喜可贺!
现在就让我们进一步考察政治与经济、公事与私事的关系。我已经讲过,政治(Politics)作为公事,涉及的是城邦(Polis)之事,经济(Economy)作为私事,涉及的是家庭(Eco-)之事。有一件事我没有讲(这并非用心险恶,故意引诱阁下犯错误,尽管后来的客观效果确实是这样),那就是在经济和政治之间的“社会”层面,随着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公民社会”变成了“市民社会”,又变成了当代公民身份与市民身份的合一(由公共舆论形成的所谓“社会”)。当然,限于篇幅,这里不宜长篇大论,但我可以告诉阁下要点:阁下忽略了西方的传统,是从古典古代的公民社会到中世纪和近代的市民社会,再到公民与市民身份合一的过程,从而无法理解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复杂性。这是阁下一方面不得不从原来的立场上退让,承认公与私划分的相对性,另一方面又认识不到原来的公与私、政治与经济划分失效,认识不到两者在走向一体化的根本原因所在。
引用四:
我:第四,30年和300年是不是同一时空的问题,是阁下造出的假问题。我在哪个地方说它们是同一时空了?我开始讲的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能够用30年时间走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用300年走完的道路;假定这话导致了阁下的误解,那还可以原谅,但是我后来反复澄清,自己是拿同一时期(即同一30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发展中国家比较的,并不是与300年资本主义比较的。在这种情况下,阁下还反复纠缠30年与300年的问题,这到底是属于阁下的理解力不足,还是属于恶意的歪曲?同样是利用后发优势,社会主义中国能够用30年完成300年的任务,而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做不到,这不是同一时空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么?拿清朝初期说事,是阁下的论证;拿30年和300年比较,也是阁下的论证。阁下把这样的观点强加于我,算是遵循了学术讨论的哪条规则?
你:所谓多少年走完多少路,本来就是一种魔术师般的语言和游戏,无头无脑,无具体所指,只适合你等急需证明什么“优越性”的人的需要。如果特指生产力,那么围绕生产力所耗费的资源、环境、人力等代价是什么呢?这种高投入高产出的粗放型,两相抵消的结果又是什么呢?如果特指GDP,那么一个假冒伪劣充斥的造假大国,亩产13万斤之类的牛皮吹上天,除了愚弄百姓又能表达什么实际意义?如果特指生活改善,那么也是因为毛时代把经济搞到崩溃边沿所致,而后得到恢复性增长而已,一低而后一高形成的落差较大使你等产生了错觉,把本应如此的事当作吹牛的资本而已。此外,按你的逻辑,毛是阿猫阿狗,不是社会主义,而邓是英明无比,才是社会主义,你这种以结果论概念,以现象论本质的做法,实属地地道道的“成王败寇”论,哪里还存在什么“学术”和“学术规则”,典型的实用主义。
反驳四:
“30年走300年的路”,是一种“魔术师般的语言”么?头和脑,所指和能指,已经清清楚楚,阁下仅仅因为它能满足我等证明“优越性”的需要,就不认账了么?丢盔卸甲之下,自己说过的话(什么“清朝初年”,什么人家工人生活不好是由于生产力原因、中国不好是由于“马论”,等等),从地上一爬起来马上就忘掉了吗?
我并没有因为中国生产力发展、经济取得成就就否认错误和代价。甚至官方都在强调“经济转型”和“美丽中国”,阁下为什么对此绝口不提?请阁下查一下经济史,看一看“围绕生产力所耗费的资源、环境、人力等代价”、“假冒伪劣充斥”等现象在阁下所推崇的那些国家的类似阶段存在不存在。我曾经向阁下推荐过张夏准的《富国陷阱》,阁下后来没有任何反应,这是偶然的么?至于“13万斤之类的牛皮”,是改革开放30年的事情么?阁下这样泥沙俱下地讨论问题,用意究竟何在呢?
更可笑的是对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公然否认。这30年仅仅是“恢复性增长”么?中国的发展不仅举世公认,而且让某些国家感到深深的不安。阁下连这点都要否认么?
还有,我在什么地方说过“毛是阿狗阿猫,不是社会主义,而邓是英明无比,才是社会主义”?我说的是某些时代阿狗阿猫都自称某一派别,阁下查一下,那里涉及毛了么?当我说到毛和邓的时候,非常明确地指出毛忽略生产力、邓强调生产力,因而一个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一个回到了马克思主义;阁下把不同帖子中用于指不同对象的词语堆积起来,强加于我,然后扣了一大堆帽子,这就是阁下的“学术”和“学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