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yongj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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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商品交换的历史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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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1-30 21:57:22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30 16:38
“但阁下知不知道,这完全是马克思主义和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者的功劳?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没有这些改良 ...
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可能已经灭亡。但第一,历史不能假设,第二,谁说那一定是好事?
得出这样的结论,前提是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是绝对的恶。马克思从来没有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反,在阁下自以为很熟悉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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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3-1-30 23:53:16
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1-30 10:30
现在继续同阁下讨论第二个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绝对自主自愿的交换关系(因为任何人都想多换点东西,却 ...
所谓“绝对”什么云云,你总是在自设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前提进行辩驳。从来没有人去主张或追求什么“绝对自主自愿的交换关系”,有自主自愿的交换关系就行。所谓价格“压低抬高”,以交换双方谁的立场为标准得出的结论呢?把垄断拿来证明,垄断之下还是正常的经济关系吗?

又来什么“绝对公平”,谁要求“绝对公平”?难道凡事都要“绝对”才可行吗?商品价格和工资上下波动成了“不公平”的理由?真是天下奇闻。公民社会里禁止垄断,垄断自然就不成问题,所以劳资之间不但允许,而且还谈判不断,你说劳方工资是降低还是抬高?因此,也没有谁对此感到奇怪,是你自作多情。

请你找出一部“资本主义”的国家法律来实证一下,看看里边是如何“不允许工人同资本家集体谈判”的,而且还“国家总是镇压”。用事实说话。

劳方工资或高或低的原因,一会是“劳动力短缺”,一会“法制不健全”,一会新科技导致劳动力过剩。那么,你现在是要归咎于谁呢?

所谓“压低成本”,是生产核算问题,与谁站在谁的立场反对谁,支持谁有什么关系呢?莫名其妙。劳资合作生产,劳方提供劳动力,资方提供生产资料,资方什么时候拿了劳方的“活命钱”去赚钱?又是莫名其妙。本人不但承认劳资“利益对立”,而且还承认人世间每个角落都存在“利益对立”,这能说明什么呢?吃奶喂奶的母婴之间还存在“利益对立”呐,难道母婴之间就得你死我活?

劳资“利益对立”妨碍合作,证据是“经济危机”,且“资本主义”能度过危机是由于“无产者凝聚成一个阶级同资本家战斗”获胜的结果。这是哪家历史档案馆给你编的历史故事啊?还是你某宣传部制作的影视剧看多了,张口闭口就“同资本家战斗”?把故事当现实来了。

商人是出售商品才叫商人,人口是商品吗?此外,出售商品是劳动,所以商人是劳动者,贩卖人口也叫劳动吗?人贩子也叫劳动者吗?所以,你所谓的“引申”,那才叫偷换概念。工人出售劳动力有什么不正常?难道工人要靠别人来养活不成?资本家投入的生产资料就是用自己过去出售劳动力换来的,一个合法的公民有谁天生就拥有生产资料?有几个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不是通过自己辛勤劳动积累下来的?劳资双方哪个不是出于生活原因才从事生产活动的?与什么“阶级地位”有什么关系?所谓“阶级地位”迫使,尽是胡扯。

公民社会是过去的臣民与王权作斗争取得胜利建立起来的。所谓“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是公民当中以拥有生产资料与否划分的群体,这两个群体都是公民社会里政治地位权利地位平等的公民,因而公民之间本质上根本不存在什么“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那是马论的胡编乱造。至于公民社会建立之后,历史上普选权从部分人到全体国民的过程,要放到历史的进程来考察。公民具有私事和公事,私事自主已完全实现。涉及公事的结社、出版和选举等三项政治权利,前两项也完全自主。唯一选举权存在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历史上,公共事业和管理都涉及资金和税收,只有纳税人才关心自己的税金怎么使用,而当时纳税人基本都是有钱人的资方,所以都是资方从事公事,劳方基本无兴趣过问,这就造成了公事有钱人“独揽”的情况,但这是自然形成的,而非哪个人,哪个阶级人为所致。而历史到了上世纪中叶,社会各项事业已范围扩大,涉及全体国民,迫切需要由全民参与,于是终于实现了全面的落实选举权。这完全符合一种事物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自然规律。

相反,你用马论那套理论来蛊惑人越来越被人识破而被抛弃,且把你脚下这块地盘来作为特例,只能是自欺欺人。拿不出实例,就等于自认胡言乱语。“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数据只代表国家面临要解决的问题,而不代表马论那套胡说八道的理论成立。

至于什么“新自由主义”,那由各人自己去定义,这里只谈实事,不谈主义。脚下这块地盘,只要经历过上个世纪下半期的人,对比前后30年的发展,谁受什么毒害,谁充当谁的帮凶,每个人心中自然有杆秤,别人自然明白,你用心思考自己,对照自己,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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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3-1-31 01:34:10
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1-30 21:54
第一,你一开始就假定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这是根本违背历史事实的。这等于认为工人和资本家从人类 ...
第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不分离和分离,这完全是历史发展的事实,是个人生产模式和多人协作模式的社会分工使然,违背什么?你视而不见而已。协作生产才开始形成劳资双方,产生劳方与生产资料分离。你到底懂不懂经济史啊?

第二,所谓“严肃的学者”不过是你等自封的,与别人无关。马克思的历史分类之所以是乱七八糟,是因为划分的依据乱七八糟,没有统一的标准。相反,除了原始时期,君权和平权才是人类社会分类的本质特征,没有哪个人类时期不在这两个时代之列。除非,你心目中凡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把握叫“乱七八糟”,那就情有可原。至于谁用N种政体或什么的来分类,请对照一下,有哪种政体能超出这两个时代的范围?问题不在是否跟马克思一样,而在是否使用统一的划分标准,而且划分依据是人类社会最重要,最关键的本质特征,否则同样是乱七八糟无疑。

普选权只是公民作为主人结社、出版和选举这三项权利当中的一项,前两项随主人身份确立而马上实现。后一项有着历史原因,具体请参上复。

先撇开什么“把先后关系当因果关系”不谈,既然你承认生产力发展是吃饱穿暖的必要条件,那么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谁是主因,谁是次因?谁决定谁?至于什么“共享成果”与否,那要看你怎么定义,是山大王式的暴力抢占,还是文明人的协议分配,抑或两者并存。从你所谓的“通过斗争来实现”来看,你只认为人类只有存在山大王形式。真是荒唐透顶!

第三,至于本人“对历史的伪造”,请具体指出来,愿闻其详。至于什么“新自由主义”之类,本人没兴趣搞这类似是而非的东西,你尽管去批,本人只对具体的内容感兴趣。同理,要说警惕的话,本人警惕的不是什么“新自由主义”的东西,而是你等马毒的受害者,沉迷于马论而不能自拔,其谬论仍沉渣泛起。

你对脚下这块地盘不是你认为的“马克思的那种社会主义”,我也深表同意,但同时要表达的是,马克思的那种主义也不会实现,因为根本没有哪一天,无论你说什么,看谁的书。

第四,所谓农业工业,根据的是人们普遍认可的,具有城乡分野特点的行业划分,不需要你所言的那种精确划分,具体的说就是是否在农村田里干农活和在城镇工厂里做工。从先后秩序看,人类历史也是先有乡村,后有城镇,先有务农,才有务工,以至于先有乡村农民,后有城镇工人。这你也能否认?如果人类为了不要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坚守务农,满足于自给自足,而不需要社会分工和专业化,那么你现在就不是在敲打键盘,恐怕你只能是一辈子挥舞锄头了。

至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罗斯福新政,我只能说你根本搞不清共产经济与自由经济的区别在哪里,拿一些表象说本质来了。有人称新政是共产主义,与新政是否就是共产主义,根本就是两码事。况且,这是临时措施还是长期措施,怎么能混为一谈?你也不要搞什么“自己去查”,你认为那些“革命措施”等于新政措施,直接说出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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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31 1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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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3-1-31 11:33:13
比如,“凡马论盛行的地方,人们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是事实吗?我们不能否认,在社会主义取得成就的时候,阿狗阿猫都曾经自称“社会主义”。但这是马克思的那种社会主义吗?包括苏联在内,它的垮台不正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结果吗?
一方面不否认马论盛行人们水深火热,一方面又“取得成就”,你到底是肯定还是否定?既然“取得成就”,又不是马克思的那种社会主义,那么又是什么主义所为呢?最后,谁也不知道你是挺马还是损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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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1-31 12:37:32
he_zr 发表于 2013-1-30 23:53
所谓“绝对”什么云云,你总是在自设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前提进行辩驳。从来没有人去主张或追求什么“绝对自 ...
针对问题来,不要东拉西扯。

我前面的帖子是逐条反驳你的。请你再逐条驳回去,不要王顾左右。
我的论述都有根据,也请你把根据亮出来,而不是简单地下断言(如果不是做论证,而仅仅是简单地下断言,那是白痴也能做到的)。

至于“新自由主义”,是由于你先攻击“马论”我才提出的。“马论”我也批,而且并不反对别人批(你可以看看其他帖子,凡批判得对的我都赞成)。问题是你不能无中生有,随便给“马论”编造观点,更不应把“马论”教科书当成马克思的观点。因为那正是新自由主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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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1-31 12:38:54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31 11:16
“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可能已经灭亡。”
…………这么说,你已经承认这句话只是你自己的虚妄之 ...
哪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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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1-31 12:44:47
he_zr 发表于 2013-1-31 11:33
一方面不否认马论盛行人们水深火热,一方面又“取得成就”,你到底是肯定还是否定?既然“取得成就”,又 ...
看清楚点,我说的是:
“‘凡马论盛行的地方,人们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是事实吗?”

我认为你的断言不是事实,这叫我承认了“马论盛行人们水深火热”?
叫阁下这样一歪曲,当然谁都无法搞清楚我的观点。如果不看前面的帖子,连我自己都怀疑,我是不是同阁下一样信口雌黄。

好在帖子都摆在那里,让大家自己去判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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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1-31 1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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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1-31 13:00:05
这当然是我说的。总不能醉死不认酒钱吧?

阁下如认为是虚妄之言,请指出来虚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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