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给光明网友的回复录 (14)
回63 楼:
题目:怎样认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
副题:回复61楼(1)
我还是坚持认为先生的"任何分配方式的变革都是生产方式变革的反映"的观点是正确的。这就是说,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不同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不同的分配方式。
…… ——看来分歧在于怎样看待“生产方式”?怎样定义中国目前的“生产方式”?
我的看法其实很简单: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是生产方式性质不同的社会。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按照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观点,社会主义就应该决定他自己的分配方式(即使是初级阶段)。
依我看,分歧看似在于怎样看待“生产方式”,其实还是在于中国目前是否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如果有人告诉我说,对中国目前的“生产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定义的话,我会相信的,但由于我在这方面学习、思考太少,所以根本无法去妄谈怎样定义的话题。
“依据我认为正确的这个观点,劳动→工资、资本→利润的分配方式就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
——有人提出:中国现实的状况=社会主义的政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你怎么看?
我说“依据我认为正确的这个观点”,就是先生的“任何分配方式的变革都是生产方式变革的反映”的观点。“——有人提出:中国现实的状况=社会主义的政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使我的视野又开阔了一些。由于对其阐述一无所知,不敢妄加评说。不过我认为,每个国家的状况都及时具体的,又是复杂的,而计算式的表述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太抽象、简单。
“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会有自己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
——我们还没有实现这种分配方式,说明我们还够不上“社会是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马克思把这样的社会称作“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这种社会的分配方式。中国不是这样的社会。
我不能反对先生这样去理解。个人只是认为,我们还没有、还不能实现按劳分配,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不能以我们还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来说明我们还不是社会主义。和以往的社会形态一样,社会主义社会同样有一个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
“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这是一种误解,私有财产占国家经济压倒性比例说明中国是怎样的生产方式?中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可能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
是不是先生掌握着私有财产占国家经济压倒性比例的数据?我看,即使有这样的数据又如何?因为私有财产并不等于私有制资本。如果真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判断,我国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误解”的也可能是我,也可能是先生。这,可能是我们在认识上的一个根本的分歧。
“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作为新的生产方式,应该有‘反映’这种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
——马克思不会把私有财产占国家经济压倒性比例的社会称作社会主义社会,包括它的初级阶段。
中国还处于并 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符合所有制形式起决定性作用的判断,是中国对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正确判断。对现实社会历史方位的判断,只能从现实社会 自身的实际出发。更何况,如果马克思的观点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社会性质的话,那么,公有制占主体的事实足以说明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即使私有财产 占到了压倒性比例,也不能成为否定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根据,马克思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判断标准。
“由资本独占全部收益的‘独享’就已经不再是天经地义、神圣不可改变的”。
——我回答过你!没有“神圣”和“天经地义”,只有竞争——积累过程的竞争。国有财产相对私有财产由压倒性比例,下降到颠倒过来的压倒性比例。
没错!先生与我都有过相互问答。分歧主要在于对后果的看法有差异。先生认为,“共享”将造成国有财产相对私有财产由压倒性比例,下降到颠倒过来的压倒性比例的后果。而我则认为,“共享”不会对公有制资本的再投资产生消极影响,后果也不会有先生所说的那么严重。
另外,我还有一点不明白:在谈“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时,先生认为:——这是一种误解,私有财产占国家经济压倒性比例说明中国是怎样的生产方式?中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可能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在谈“共享”的后果时,先生认为“共享”的后果将是——积累过程的竞争。国有财产相对私有财产由压倒性比例,下降到颠倒过来的压倒性比例。不知道在先生心目中,中国目前究竟是私有财产占国家经济压倒性比例还是国有财产相对私有财产由(占)压倒性比例。是哪个比例能够说明或者决定中国的社会性质。
“社会主义就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变革旧的分配方式……”
——“应该”,这是最不可靠的托词!简单的逻辑推理!
社会主义社会 与资本主义社会是生产方式性质不同的社会。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按照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观点,社会主义就应该决定他自己的分配方 式(即使是初级阶段),就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变革旧的分配方式。这样的推理可能是过于简单,也不一定很“逻辑”。但从简单的推理中我得不出“不”应该结 论。“托词”?我不是很理解先生的意思,是说换成“应当”还是别的就好些?不过我说习惯了,应该说“应该”的地方我还是会说应该,应该说“不”应该的时候 我就会说“不应该”。请先生海涵。
“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的本质是所有制,应当完善的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没错。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确应该注重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所有制是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现、反映的。分配方式、制度就是表现、反映所有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创建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制度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并不矛盾。
“分配方式的变革也不应该无所作为,而是应该起‘决定’作用”
——分配方式从来就没有起过决定作用!
别开分配方式具有“反作用”不谈。先生的引文也有误。我的原文是:
社会主义就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变革旧的分配方式——由资本独占全部收益的分配方式,通过多方面的不断创新和变革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尽管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但对分配方式的变革也不应该无所作为,而是应该起“决定”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只能是向着按劳分配方向发展的过渡形式。
先生在选取和引用时,显然丢掉了“社会主义”或者说“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个应该实施变革的或者说应该有所作为的主体了。
“只能是向着按劳分配方向发展的过渡形式。”
——私人所有成分少一点,按劳分配多一点,这就是过渡!
个人认为,选择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在收益分配中逐步提高劳动所得,是向按劳分配过渡的正确选择。
“所以我认为,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确立的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思想、原则,是对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
——所以我认为,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确立的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的思想,是一个信息,是调整所有制的信息。
这表明我与先生在从不同的角度解读同一个信息。
“‘共享’收益的分配方式,是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分配方式”。
——是私人资本超越公有资产的助推力量。
在尊重先生观点的同时,我保留:“共享”收益的分配方式,是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分配方式的个人看法。
因为,先生的观点和我的看法都只不过是一种推测。
--------------------------------------------------
注:粗体字均引自光明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