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中国化的重大成果(续)
五.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关于逐步完成经济改造,逐步把劳动从劳动资料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逐步使劳动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具体化、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对未来(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制、没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了将实行按劳分配并进而发展到实行按需分配的科学预测。
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必然有一个建设、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逐步缩小差距、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因而是一个既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又还不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方式、制度的历史阶段。无论是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还是把按劳分配强加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都不仅在理论上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并且会对实践中社会主义造成重大伤害。
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中,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制度呢?在马克思那里虽然没有现成的答案,但也并非一片“空白”。在《法兰西内战》中,就有过这方面的论述:“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ZF……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并进一步指出:“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公社制度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是一个骗局。”
在马克思看来,“以自由联合劳动的条件去取代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因而没有把公社作为实行按劳分配的政治形式来看待,而是将逐步完成经济改造,“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视为新生政权的一项实质性任务。
在从社会主义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中,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制度呢?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艰辛的探索所作出的响亮回答。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让社会主义社会劳动逐步成为富民劳动的理论思想,是让劳动、勤劳也能致富的理论思想,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马克思关于逐步完成经济改造,逐步把劳动从劳动资料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逐步使劳动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具体化、中国化的重大成果,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贡献。
九十年过去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新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较好地解决了发展的课题;为解决分配的课题提出了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全党同志和广大劳动者都应该倍加重视、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
要深化对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的认识,坚持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决不能再让人把这个“好经”给念歪了!
要努力把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运用到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去,用新的分配制度来保障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来确保“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落到实处。
六.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长期探索获得的理论成果
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对未来(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制、没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了将实行按劳分配并进而发展到实行按需分配的科学预测。
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必然有一个建设、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逐步缩小差距、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因而是一个既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又还不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方式、制度的历史阶段。
新中国一诞生,中国就进入了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在从社会主义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中,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制度呢?
为此,中国共产党人以“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为己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为能“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对新的收益分配方式、制度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尝试。
在工商经济活动中,我们曾经成功地实行过资本要素(即资本的所有者)大约分配四分之一的红利或者拿定息,劳动劳动要素(即员工)除获得必要劳动报酬(工资性收入)以外还可以参加收益分配——获得劳动分红的尝试;改革开放以来,又有过收益(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员工、管理者以劳动参(入)股等多种形式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探索和尝试。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早在抗战时期,解放区就有过收益实行由劳动和土地按比例分成的合作组织;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合作社普遍实行了收益由劳动和土地按比例分成;改革开放一开始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农业税的取消,为劳动要素获得了分享更多收益的机遇,从而大大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实践中的这些探索、尝试,都体现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体现了“坚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逐渐减低以致最后完全取消对生产资料的报酬”和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构想,都是变革生产资料(土地、资本)独占全部收益的探索,都是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尝试。
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长期探索获得的理论成果!
七. 十六大、十七大为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成果的应用作出了新的部署
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全新的“收益分配”理论。十五大以来,对这种全新的收益分配理论流行着多种不同解读的版本,其中比较盛行的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将劳动排斥在这里所说的生产要素之外,结果就是劳动要素不参与收益分配——资本要素独占收益。
另一种是,只将部分劳动(例如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管们的管理劳动、智者们尤其是高知、高技们的智能和技术岗位的技能劳动)纳入这里所说的生产要素,结果就是,只有这部分劳动要素(有的冠以以人力资本的名义)参与收益分配——享受收益分红,而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呢,则被排斥在这里所说的生产要素之外,因而不具备参与收益分配的资格。
还有一种比较特别,就是故意抹去“收益”这个关键词,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直接篡改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结果呢,劳动要素参与分配所得就是工薪性收入(只能收回劳动力成本),资本要素参与分配所得就是不仅收回成本,而且独占收益。
众所周知,生产要素归结起来就是两大要素: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三种解读的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站在维护资本要素独占全部收益的角度,否认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十六、十七大秉承了十五大关于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为这一理论思想的应用作出的新部署:
“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见十六大报告.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见十七大报告.
如果说十五大还没有明确地将劳动要素单列的话,那么十六大则不仅正式明确了劳动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而且公开将有劳动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确立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要实施的(收益)分配原则。而十七大则在十六大确立的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创建新制度提上了工作日程。
十六大、十七大对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为十五大关于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成果向实践应用所作的必要准备。
八. 遗憾与期待. 党的十五大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提出,标志着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的诞生。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这一重要理论成果并未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并遭遇到各种误解、曲解,各种误解、曲解都站在维护资本要素独占全部收益的角度,否认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我们党自己对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既没有形成规范的文字表述,也没有做出进一步的阐述。
十五大提出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是全新的“收益分配”论,“收益”这两个字,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十五大提出的是“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在十六大关于新的分配原则和十七大关于创立、健全新的分配制度的表述中,都略去了“收益”这两个字。
没有形成规范的表述和进一步的阐述,不仅不利于新的理论成果的研究和应用,也为误解、曲解关于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留下了可乘之机。
明年,就要召开十八大了。从十五大关于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的提出到十八大的召开,时间已有十五年了。
期待着十八大能重视我们党提出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
期待着十八大能对新的“收益分配”理论作出较为规范的表述!
期待着十八大能对这一重大理论成果作出进一步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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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第一部分于2011-06-30 10:06:08 首发于强国论坛>>深入讨论.之后的部分是后续文帖,整理全文时仍保留了首发帖的标题.
(1).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78页.
(2).见17大报告、17届5中全会公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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