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某县,拥有亚洲最大的跨国瀑布,而且地处边境之地,拥有发展旅游的绝好条件。然而并未给当地经济带来多少贡献。其原因是当地政府数年前将辖区内最有吸引力的三个景点划为一个景区,整体承包给来自经济发达省份的一家私人企业。根据协议,该企业获得景区50年的经营权,并承诺对三个景点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作旅游开发和宣传促销,而当地政府则获得一年50万的管理费。据了解,一方面,目前该企业垄断着这三个主要景点的经营权,当地政府无法“插手”,只能坐收50万的管理费。另一方面,政府为了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又不得不投入资金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促销宣传等。由于垄断了这三个主要景点的经营权,该企业颇有些奇货可居、坐收渔利的感觉,既没有让当地百姓从中获得什么好处,甚至连承诺景区建设投入也不愿兑现。政府应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