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桃源居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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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交换三个前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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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桃源居士1 发表于 2007-9-13 20:57: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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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交换的三个(基础)基本前提:

1,文化——语言相通。两个语言不相通的人之间是难以发生商品交换的......

2,政治(正直)——不骗不抢。与骗子,与抢劫分子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交换双方必须有相同的政治基础......

3,经济——互惠互利。互惠互利是商品交换的经济基础......

====================================

依我看来,人类社会初期,不同的原始部落间语言是不相通的......两个语言不相通的部落间何以发生商品交换呢......?

所故。我认为,原始部落内的商品交换先于原始部落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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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品交换 原始部落 经济基础 人类社会 前提 商品交换

沙发
xieyongxia 发表于 2007-9-14 22:08:00

1 哑巴如何交换?语言不通,可以用手势和体态表达个人的意思。原始部落最终得有通语言的时候,可能就是因为需要,交易、争夺械斗之类的体态、手势最后才能够语言相通,而不是无缘无故的先通语言,然后再交易。

2 我记得有人说应当是私有制和分工。只有明确的私有产权,这是你的,那是我的,这才是交易的第一个条件,如果没有私有产权,那么就不需要交易,直接去消费就是了;其次是分工,你拥有的我没有,你会造的我不会,我无论是自然分工还是自觉分工,如果人们想消费自己没有的东西那么除了争抢就是交易,然而,争抢是有较高成本的,所以人们最终选择了交易。

3 关于正直,它不是问题,因为,社会中一旦形成了制度(正规的非正规的),就是不正直的人也不敢去抢,因为大家的势力更强大,社会规范它会逼你就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4 23:04:31编辑过]

藤椅
七天7叶 发表于 2007-9-15 16:48:00

你自己总结的阿?

板凳
七天7叶 发表于 2007-9-15 17:33:00

总结的还可以

报纸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9-16 11:04:00
以下是引用xieyongxia在2007-9-14 22:08:00的发言:

1 哑巴如何交换?语言不通,可以用手势和体态表达个人的意思。原始部落最终得有通语言的时候,可能就是因为需要,交易、争夺械斗之类的体态、手势最后才能够语言相通,而不是无缘无故的先通语言,然后再交易。

2 我记得有人说应当是私有制和分工。只有明确的私有产权,这是你的,那是我的,这才是交易的第一个条件,如果没有私有产权,那么就不需要交易,直接去消费就是了;其次是分工,你拥有的我没有,你会造的我不会,我无论是自然分工还是自觉分工,如果人们想消费自己没有的东西那么除了争抢就是交易,然而,争抢是有较高成本的,所以人们最终选择了交易。

3 关于正直,它不是问题,因为,社会中一旦形成了制度(正规的非正规的),就是不正直的人也不敢去抢,因为大家的势力更强大,社会规范它会逼你就范。



第2个的答案不对。

商品交换的前提不是私有制。而是社会分工和产品占有制。

产品占有制和私有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有制和产品占有制也是不同的概念。

产品占有制是社会分工条件下,劳动者或资本所有者在分工的一定界限内占有生产的产品,从而实现互通有无的前提。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地板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9-16 11:05:00
私有产权,并不等于私有制。这是完全不同而又极易混淆的概念。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7
xieyongxia 发表于 2007-9-16 19:34:00

万岁兄:

1 你可能误解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私有制当然与私有产权不是同一概念,但私有制的具体内容主要的就是私有产权,而私有产权的存在契约形式就是人们所说的私有制。权利就是社会赋予个人或组织行为的自由和范围。

2 制度可以理解为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存在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正规制度,而在没有上升到国家法规、法律的文化、契约形式可以称之为非正规制度,有人称之为社会规范,但一般情况下人人都遵守。

3 占有与所有,占有是所有的基本要素之一,这一点可以从所有权的结构中看到。占有可以存在暴力的占有,也可以是现实的一种现象,强行占有可能在原始社会存在过,但它不会是商品交换的存在基础,如果是那样,永远也摆脱不了争夺与战争,不需要交换;而所有是社会契约承认的非正规制度,人们都遵守,因此,是交换的基础。况且占有也存在个人占有和公共占有。

8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9-17 00:45:00

伙计,我说的意思是:商品交换的前提,不是私有制。

因为私有制的全称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是指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也不是指产品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指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并通过个人占有 生产资料来剥削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制度。

而商品交换的前提,仅仅是:有人可以对于产品的所有权负责,即有权利对于生产出的产品进行交换。这种权利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集体的,还可能是法人的。不限于什么私有制或公有制的问题。

在没有私有制的条件下,允许劳动者本身(或集体)来占有自我生产的产品,并予以交换,也可以形成市场经济。即公有制条件下,仍然可以形成市场经济。

因此,私有制不是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真正的条件就是社会分工和交换与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9
xieyongxia 发表于 2007-9-17 21:56:00

万岁兄:

你的意思我明白了,你是说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私有”,而不能是“生活资料的私有”,其实,这个问题早就有人提出异议,我在此做一简要的分析。

1 私有公有最基本的有三层意思:一是有的主体人,个人、社会等等;二是有的客体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等,三是这二者的关系,是客体归属主体的这样一种关系,这三项缺一不可。客体归属主体个人的可以称之为私有,社会所有的可以称之为公有。

2 我在以上也说明了制度可分为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而体制又是建立在一定制度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形式,而我国现在的体制架构——其实,任何社会的体制架构都不可能只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的制度之上,它必须包括生活资料。我国现在的法律之一物权法就是此义。

3 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生活资料出售后也可以形成资本,同时有相对的生活资料对于个人是生活资料,而对于生产者则是生产资料。因此,西方社会就有明确的私有制界定,就是以财产所有为依据,如果没有生活资料的明确所有的权利就很难存在生产资料所有的制度,单纯以生产资料所有为依据确定社会体制的观点是狭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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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07-9-17 22:22:00

在没有私有制的条件下,允许劳动者本身(或集体)来占有自我生产的产品,并予以交换,也可以形成市场经济。即公有制条件下,仍然可以形成市场经济。你的意思是大家都用公社的生产资料来生产归属自己的生活资料,最后形成交换,形成市场经济。这同样也是一种乌托邦的形式,相当部分资源类都属于这种情况,尤如大浅滩的鱼。公有的生产资料谁来维护,谁来投资,而那些维护、管理公共生产资料的人靠什么来生活,因为他们无遐来生产他们的生活资料。

因此,私有制不是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真正的条件就是社会分工和交换与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你所谓的商品经济是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商品交换必有具有明确的产权私有,并且是具有稳定的文化、契约或制度的情况下才能够产生,因为如果没有稳定的私人所有的制度做后盾,谈交易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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