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百草园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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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关于三缺口模型的请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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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7 08:30:00
一句话:“本国公众(对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最终端使用”同时对应了(对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的)生产、分配与使用。它与其他“使用”不同(可以再琢磨一下它不同于其他使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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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7 09:48: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7 8:24:00的发言:

最粗线条地看,c+s,或者GDP扣除t后,就是“可支配收入”(即公众分配到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边际储蓄倾向+边际消费倾向恒等于1。c不过是(y-t)的函数,当然,你也完全可以说s是(y-t)的函数,这都无所谓,只要承认两者的自由度只有1。或者说,c+s+t中的自由度只有2。

至于你执意把s仅理解成全部“资本报酬”,而不包含劳动报酬的某一部分,我也没有办法。

收入法与支出法,最有意思的地方莫过于两种方法都包含c(这里假设不存在外贸部门,于是两种方法的c恒等)。为什么?

这里的c指这样同一笔“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它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三种理解:

1)本国本年生产了这么多的最终产品

2)本国本年(非政府部门)公众,作为最终端使用,使用了这么多的最终产品

3)本国本年(非政府部门)公众分配了这么多(用于最终使用)的最终产品

同义反复地说,“本国公众对本国本年最终产品的最终端使用”与其他“使用”的意义不同,这种使用本身有上述三层含义。因为(这里假设)公众无法像政府那样使用赤字(信用)政策。

现在就可以问:“本国公众本年最终端使用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是否对应且仅对应“劳动报酬”?

你认为,获得资本报酬(当然,这部分资本报酬指能计入GDP的项目)的要素所有者不可以“在本年最终端地使用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不可以“在本年分配到用于最终端使用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并且,获得劳动报酬(当然,这部分劳动报酬亦指能计入GDP的项目)的要素所有者不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报酬不用于最终端消费?

c+s+t与要素报酬类型分解,并不是简单一一对应的。

这里终于出现了我到目前为止一直觉得别扭的地方。在一开始因为我两个C大小相同的说法,没有办法将它提取出来,现在可以了。下面我和您进行最后一次的讨论,我把相关问题明确地列下来:

首先,我们仅仅讨论收入法,即它的C与支出法的C是不是大小相同不再是我们讨论的对像。因为现在我认为您对收入法的理解可能和我不同,而我们两个人中有一个人的理解是不恰当的。

其次,我列出我的论点,并依次在各自的正文列出我认为的您的理解:
1,
我认为:收入法YC+S+T中的CST与“劳动者报酬”,“资本报酬”(=盈余+折旧),“税收”(=税收-转移支付)是一一对应的,这样对应下的各项没有任何交叉项。即,劳动者报酬里不包含任何资本报酬,这不是您有没有办法的问题,而是收入法的定义。它也不包含任何价值创造思想,仅仅是统计上的清晰的数学概念
您认为:以上各项并非一一对应。于是劳动者报酬可以有资本报酬的部分

当然,符号对应问题并不是关键所在,因为符号的定义可能不同,所以这里的对立在于在没有交叉项,因为这里涉及对收入法的理解的问题

2,
我认为:获得资本报酬的要素所有者是不是或者可不可以将其资本报酬用于本国当期生产的最终产品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即无论资本报酬S将如何运用,都不影响收入法的核算。同样,劳动者报酬C也是如此。无论劳动者要将获得的报酬用于哪里,或者可不可以用于哪里,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
您认为:不是如此

如果我在讨论范围和1,2两个论点对立上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从而影响了讨论或者曲解了您的观点,请指出;如果没有,请您给予明确的答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7 9:50: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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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hj 发表于 2007-10-7 10:3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7 8:24:00的发言:

最粗线条地看,c+s,或者GDP扣除t后,就是“可支配收入”(即公众分配到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边际储蓄倾向+边际消费倾向恒等于1。c不过是(y-t)的函数,当然,你也完全可以说s是(y-t)的函数,这都无所谓,只要承认两者的自由度只有1。或者说,c+s+t中的自由度只有2。

至于你执意把s仅理解成全部“资本报酬”,而不包含劳动报酬的某一部分,我也没有办法。

收入法与支出法,最有意思的地方莫过于两种方法都包含c(这里假设不存在外贸部门,于是两种方法的c恒等)。为什么?

你认为,获得资本报酬(当然,这部分资本报酬指能计入GDP的项目)的要素所有者不可以“在本年最终端地使用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不可以“在本年分配到用于最终端使用的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

并且,获得劳动报酬(当然,这部分劳动报酬亦指能计入GDP的项目)的要素所有者不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报酬不用于最终端消费?

c+s+t与要素报酬类型分解,并不是简单一一对应的。

我同意以上看法,但是,关于C:

你认为,这里的c指这样同一笔“本国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它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三种理解:

1)本国本年生产了这么多的最终产品

2)本国本年(非政府部门)公众,作为最终端使用,使用了这么多的最终产品

3)本国本年(非政府部门)公众分配了这么多(用于最终使用)的最终产品

前面两种我同意,最后一种,也就是收入法中的C,我认为不应该只是只公众分配了多少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而应该是公众从最终产品中得到的收入最后的去向,它就应该包括消费本国和外国的产品,当然,消费不完的可以用于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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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hj 发表于 2007-10-7 10:45: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7 9:48:00的发言:

其次,我列出我的论点,并依次在各自的正文列出我认为的您的理解:
1,
我认为:收入法YC+S+T中的CST与“劳动者报酬”,“资本报酬”(=盈余+折旧),“税收”(=税收-转移支付)是一一对应的,这样对应下的各项没有任何交叉项。即,劳动者报酬里不包含任何资本报酬,这不是您有没有办法的问题,而是收入法的定义。它也不包含任何价值创造思想,仅仅是统计上的清晰的数学概念
您认为:以上各项并非一一对应。于是劳动者报酬可以有资本报酬的部分

当然,符号对应问题并不是关键所在,因为符号的定义可能不同,所以这里的对立在于在没有交叉项,因为这里涉及对收入法的理解的问题

应该不是一一对应的,如果可以的话,参看一下南京大学梁东黎的宏观经济学,书很不怎么样,但是这个问题说得好像比高鸿业的详细一点。

2,
我认为:获得资本报酬的要素所有者是不是或者可不可以将其资本报酬用于本国当期生产的最终产品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即无论资本报酬S将如何运用,都不影响收入法的核算。同样,劳动者报酬C也是如此。无论劳动者要将获得的报酬用于哪里,或者可不可以用于哪里,都与收入法核算无关
您认为:不是如此

如果我在讨论范围和1,2两个论点对立上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从而影响了讨论或者曲解了您的观点,请指出;如果没有,请您给予明确的答复。

劳动者和资本的报酬应该都可以用于C和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7 10:52: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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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7 12:10:00
以下是引用sghj在2007-10-7 10:37:00的发言:最后一种,也就是收入法中的C,我认为不应该只是只公众分配了多少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而应该是公众从最终产品中得到的收入最后的去向,它就应该包括消费本国和外国的产品,当然,消费不完的可以用于储蓄。

如果“应该包括消费本国和外国的产品”,就不能以此项来核算GDP了。若核算,要扣除其中的进口部分(这部分进口未必等于支出法中的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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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7 15:57:00
以下是引用sghj在2007-10-7 10:45:00的发言:


注意,里面的C不是消费,S不是储蓄。我说的一一对应指的是收入法里的C和劳动报酬,S与资本报酬一一对应,两者之间没有交叉项。而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具体要用在什么地方和支出法的核算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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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7 17:25: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7 15:57:00的发言:注意,里面的C不是消费,S不是储蓄。我说的一一对应指的是收入法里的C和劳动报酬,S与资本报酬一一对应,两者之间没有交叉项。而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具体要用在什么地方和支出法的核算没有关系。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7 9:48:00的发言:我认为:收入法YC+S+T中的CST与“劳动者报酬”,“资本报酬”(=盈余+折旧),“税收”(=税收-转移支付)是一一对应的,这样对应下的各项没有任何交叉项。即,劳动者报酬里不包含任何资本报酬,这不是您有没有办法的问题,而是收入法的定义。它也不包含任何价值创造思想,仅仅是统计上的清晰的数学概念
您认为:以上各项并非一一对应。于是劳动者报酬可以有资本报酬的部分

当然,符号对应问题并不是关键所在,因为符号的定义可能不同,所以这里的对立在于在没有交叉项,因为这里涉及对收入法的理解的问题

如此这般,你就不能通过“c+i+g+x=c+s+t”这类式子做“储蓄与投资关系”的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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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8 11:5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7 17:25:00的发言:


如此这般,你就不能通过“c+i+g+x=c+s+t”这类式子做“储蓄与投资关系”的分析了。

所我所知,收入法中的C,S,T的含义本身如此。它本意就不是要进行这样的分析,而是核算GDP。按您那样的理解,收入法的GDP核算根本无法进行,因为连分析的对象本身都是含糊不清的。而且,事实上,只有我那样理解才可以进行储蓄与投资的缺口分析。

39
sungmoo 发表于 2007-10-8 14:47: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8 11:59:00的发言:所我所知,收入法中的C,S,T的含义本身如此。它本意就不是要进行这样的分析,而是核算GDP。按您那样的理解,收入法的GDP核算根本无法进行,因为连分析的对象本身都是含糊不清的。而且,事实上,只有我那样理解才可以进行储蓄与投资的缺口分析。

不妨按你的方法具体进行一次“储蓄与投资的缺口分析”。

按你的说法,y=c+i+g+x与y=c+s+t两式中的c是否相同?

40
sungmoo 发表于 2007-10-8 14:51:00

最简单的,无政府部门也无外贸部门时

y=c+i与y=c+s

两式中的c、i、s各作何解释?按你的解释,何以“进行储蓄与投资的缺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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