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9-27 11:14:00的发言: 如果“GDP核算的支出法”写作y=c+i+g+x-m,则该式中c、i、g都可能含有进口支出部分,因为支出法只计本国GDP,所以要扣除进口支出部分。
如果“GDP核算的收入法”写作y=c+s+t,则该式中的c、s、t都是关于本国产出的项目。
当有外部贸门时,两式中的c未必相同。
从核算恒等式看,理论上两种方法统计的GDP或y相同。但这种相同并不必然得出“CA=(S-I)+(T-G)”。
您的说法恐怕有问题。
“GDP核算的收入法”是从生产要素以及政府在生产中得到的报酬的角度进行核算的。收入的接收主体分别为:劳动,资本以及政府(对应的“人”就是劳动者,企业所有者和政府),所以
GDP=劳动报酬+资本报酬+税收=(劳动报酬)+(折旧+利润)+(政府税收-转移支付),即:
GDP=C+S+T
这里,并不是如您所说的都是关于本国产出的项目。只要是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劳动得到的报酬都计入劳动报酬。同样,只要是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企业的所有者得到的报酬都归入S。这与这种报酬来自哪里没有关系(只管收入就行了,不用管收入来自哪儿)
收入法中的C与支出法中的C指的就是同一个东西,永远相等,即恒等:
支出法中,C是家庭的支出。在GDP核算时,只算它支出多少就可以了,不用考查它买的到底是国内产的东西还是国外产的东西。(后面的IM负责这一职能)
同样,收入法中的C就是家庭的劳动报酬,它永远和支出法中的C是一个,原因是:宏观经济中只有一个家庭!
我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分别对应这个问题的两个难点。(关于这一点,是现在论坛上初学者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
首先,关于集体的加总:一国GDP的计算和单个人GDP的计算不同。它是大家创造的GDP之和。这就意味着这种情况会出现:明明有人创造GDP,但最后算出的还是0.
比如论坛上有人举的例子:A生产小麦100,B将之加工成成了150的面粉,C将之加工成200的面包,结果烂掉了。
在这个例子里,A的GDP=100,B的=50.
但我们要算的是一国的GDP,而不是单独的A和B的,所以还需要加上C创造的GDP。那C对GDP做了什么呢?你会发现它把150的面粉给毁了。因为150的面粉到他那儿后凭空消失了,所以C的GDP=-150.所以在这件活动上,一国的GDP=A,B,C三个创造GDP的和=0
当然,我们也可以只看最终产品(注意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一样,都是相对概念),这件事上,最终产品是面包。我们计算时没发现有面包,所以我GDP=0。
其次,关于计算GDP的时间范围。GDP只管在一个即定时段结束时这一瞬间存在的新增产品有多少,而不管在期间它曾经有过多少。这就意味着这种情况会发现:明明曾经创造过GDP,怎么又没了?还是举上面的例子,只是增加一个时间范围:
在上面的例子里,A,B,C的行为分别发生在去年2月,7月和11月。我们分别计算前两个月,前7个月和去年全年的GDP。
2月结束时,有小麦100,所以GDP=100
7月结束时,有面粉150,所以GDP=150
12月结束时,什么都没有,所以GDP=0
回到我们的问题上。上面的道理您可能都清楚,但您在我们的问题上还是犯了错误。宏观经济学里只有一个家庭,所以不存在集体加总的问题:家庭收入了C,它就只能也支出C,没有例外情况---所有的问题都已经被这个假设解决完了,这个是唯一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