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有四大行投行业务中有很大一块是 夹层融资 ,用一只基金购买某个集团的子公司股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3年后,由被投资公司的母公司回购。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质地较好的公司股东都是自然人,在银行自然人是无法评估回购能力的,现在有一个案例,请教各位业内专家,能够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解决自然人股东无法评价回购能力的问题。
甲乙为夫妻,共同控制了三家企业,A、B、C ,甲乙在每家公司的股权比例都是90%和 10%,现在基金向持有A公司股权,到期由股东回购,但是不能是甲乙自然人,请问有什么好的交易结构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