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立方程方法的精神实旨与IV有何差别?
比如存在两个方程,1和2;
1.为了便于识别模型1(2),模型2(1)中需要加入一些模型1(2)中没有的解释变量,比如说z.那么,z是否可以理解为模型2中被解释变量的工具变量?这样的话,联立方程实际上就转化为2ls 工具变量法了?
2.如果联立方程组中有三个方程,是否可以采用IV方法,分别对三个具有内生性的被解释变量进行估算?
3.在联立方程中,如何检验排它性变量(或工具变量)的外生性?
楼主: pe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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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a高级班] 联立方程与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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