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的歪理邪说: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
他说:“人民社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社会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建设主体仍然是全体人民,建设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全体人民。与西方的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由公有、公益、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所组成,这里的“公”相对“私”而言,“人民”相对“市民”而言,“市民”注重的是私利,“人民”注重公利和公益,但是并不排斥私利、私益。正是有了整体性的公利和公益,才有了每个人的私利、私益。”
在我看来,他为了硬是要制造出区别于西方的观念,而硬制造出人民与公民的区别。这种行径真是令人可笑!先不说中国是如何比西方更做不到人民性,更做不到“联系群众”,更无制度性保障人民的权利,单单他所谓的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就令人谛笑皆非了。他认为西方的“公民”不够公,不够“公利和公益”,只有人民才够公利和公益。但是,如果公民不够“公”,为何要称为“公民”?为何不称为“私民”呢?再看看,欧美等西方国家的人民所享受的公共福利真的比中国这个人民国家更差吗了?从人民的公共福利的享有程度来看,谁更“公利和公益”了?美欧的公有、公益、公平、公正比中国的人民国家更差吗?
“正是有了整体性的公利和公益,才有了每个人的私利、私益。”按这种观点,中国干吗要改革开放呢?改革开放的实质无非就是调动个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如果只强调集体性,那公社、生产队那个时候不是很好吗?干吗要改革掉它们?
因此,胡鞍钢简直是胡说八道。他是不是想迎合某种官僚意识形态而搞出这个名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