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到制度经济学
有人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比西方经济学科学得多,你否定不了的。然而,是这样吗? 马克思对工人的同情本是值得赞扬的,但把为了获得利润而投入的资财成本,牵强附强附会为能够获得正利润的资财成本,而忽略了不能够获得正利润甚至却带来负效益的资财,这说明什么?说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无视价值转化过程中的成本流失(包括交易费用),他把资本家(其实应该改为投资者,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以及其拥有资本的资本家)看成一个像上帝一样的能够获得完全信息的先知先觉了,而把被其雇佣的工人看作为愚蠢的无知无觉者,尽管从整体的角度而言,被其雇佣的工人的确没有雇佣他们的资本家对市场的信息灵通,但现实上还是有例外的,比如,甲是乙的雇佣工人,甲在乙的工厂生产过程中虽然表面上也为乙生产剩余价值,但他也在乙的工厂里学习到许多属于商业秘密的高科技知识,突然,有一天,另一个人丙对甲说,你只要每月把乙的属于商业秘密的高科技知识透露给我,我们给你双倍的工资,就这样,乙的产品上市时总会发现丙的工厂生产出同类的产品,并且以比乙自己的工厂生产的产品市价更低,从而导致乙的资本投入生产的剩余价值或效益为负;当然,被其雇佣的工人甲导致乙的资本投入生产的剩余价值或效益为负这种结果,也不仅仅存在于出卖资本家的利益这种情况,在计时工资的情况下。也可能是被其雇佣的工人甲故意抬工偷懒拖延劳动时间,以换取拿工资从而导致降低劳动生产率出现的。请问在这里是甲剥削乙呢,还是乙剥削甲呢?
另一个例子:甲、乙、丙三个人共同出同样的资本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某种商品,甲是搞技术,乙是搞管理者、丙是搞销售,我们可以把这个企业看作类似于公有制的国营企业,这不过是把私人资本转移到国有资本而己。突然有一天,三人中之一也是像前个例子的甲一样靠职务以及大家的信任出卖企业所有者,当然,在这个企业自己也有份,他会衡量出卖大家所得与自己也有份的企业损失给自己带来损失之比较,当出卖大家所得减去自己损失之比较差值为正时,说明他损公肥私,这时,他与所有企业所有者之间谁剥削谁了?贪官汙吏如何产生的?正是他们通过所有者对他们的靠职务以及信任出卖企业所有者谋取私利产生的,如果缺少监督、所有者没有知情权,资本的剥削就存在于贪官汙吏剥削真正的企业所有者——人民身上了,权搞清这些问题就知道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有多“科学”了。 不过,如果把相对剩余价值看成有负的可能时,把资本改为成本,理解剥削是分配的公平或合理的问题时,其争论休唉。
其实,真正做学术的态度是不应该有所偏执或感情用事的,真正的科学理论容不得半点偏执或感情色彩的。希望大家明白:只有建立一套能带来公平与和谐的社会制度才是我们需要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12:09:3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