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法之所以与收入法能够等价地核算GDP,其基础正在于一国GDP的总使用恒等于总分配。(或者说,核算上,认为两者恒等,而把相关项目分类划在等式两侧)。
但就某一笔交易而言,如果该交易没有涉及使用,而只涉及分配,显然,仅关于该笔交易而言,支出法与收入法不一定同时能核算到该交易的发生额——这就是不等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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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ndy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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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一道关于GDP的问题 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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