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indy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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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一道关于GDP的问题 帮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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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7-11-4 16:20:00

版主从支出法上考虑GDP核算。下面我具体的说说。

一副名画(例如齐白石的画)拍出1000万。如果拍卖商佣金按拍卖价值10%提取。那么拍卖商所得的佣金为1000万×10%=100万。这100万的佣金收入要计入当期的GDP。(佣金是拍卖商当期服务的价值)而剩下的900万不计入GDP。(也不计入GNP)(原因是,这副画不是当期生产的价值)

收入法和支出法相等是说,从收入法而言,这笔交易拍卖商提供了拍卖服务,获得了100万的佣金收入,因此GDP增加了100万。从支出法而言,卖画者(或买画者)为拍卖服务支付了这100万佣金,因此GDP增加了100万。

由于任何一笔交易,必然有购买方和销售方,而且购买方的支付价格必然等于销售方的收入价格,因此收入法和支出法必然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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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7-11-4 16:2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1-4 15:46:00的发言:

严格讲,按支出法(从支出角度说),购买名画的支出不用来核算本年GDP(“不计入本年GDP”),因接受拍卖服务而发生的支出用来核算本年GDP(“计入”)。

(就某一笔具体交易而言,“收入法”与“支出法”并不自然对等)

前面的话我都同意,就最后一句我不同意版主的意见。我认为就某一笔具体交易而言,“收入法”与“支出法”一定可以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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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4 17:04: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7-11-4 16:22:00的发言:我认为就某一笔具体交易而言,“收入法”与“支出法”一定可以对等。

请问政府对特殊人群救济的转移支付,对于GDP核算,如何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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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4 17:07: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7-11-4 16:20:00的发言:由于任何一笔交易,必然有购买方和销售方,而且购买方的支付价格必然等于销售方的收入价格,因此收入法和支出法必然相等。

个人以为,应该是任何一笔交易,必有“支付方”与“受付方”,但在支出法中,只有受付方提供相应本年GDP的交易,才能把支付方支付“计入本年GDP”。

收入法,说到底是考察国民收入如何分配,谁分配到了、各分配了多少本年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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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4 17:13:00

支出法,另一种说法是,“使用法”,即看本年GDP如何使用,或者说,用来核算GDP的一笔“支出”一定对应了一笔本年GDP的使用。

支出法中,不是所有的支出(支付)都可以用来核算本年GDP;收入法中,也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以用来核算本年GDP。只有支出项与收入项对应关于本年GDP的支出与收入时,这样的支出项与收入项才能用来核算本年GDP。

如果一笔交易并不涉及GDP的使用而只涉及GDP的分配,这样的交易就只能在收入法中体现,而不能在支出法中体现。

如果一笔交易并不涉及GDP的分配而只涉及GDP的使用,这样的交易就只能在支出法中体现,而不能大收入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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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7-11-4 17:2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1-4 17:04:00的发言:

请问政府对特殊人群救济的转移支付,对于GDP核算,如何对等?

这里没有交易,只有单方面转移支付。

正如版主曾指出的,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要计入GDP,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要计入GDP。一定要是对应了当期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里的支出和收入才计入GDP。

就这个例子而言,支出法下为0,收入法下也是0。因此也是对等。

当然,如果特殊人群拿到政府的转移支付,再去买消费品,那么这是要计入GDP的。(注意,通过消费计入,不是通过转移支付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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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4 17:30: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7-11-4 16:20:00的发言:一副名画(例如齐白石的画)拍出1000万。如果拍卖商佣金按拍卖价值10%提取。那么拍卖商所得的佣金为1000万×10%=100万。这100万的佣金收入要计入当期的GDP。(佣金是拍卖商当期服务的价值)而剩下的900万不计入GDP。(也不计入GNP)(原因是,这副画不是当期生产的价值)

这恰恰是支出法的核算原则。所以个人认为,为了“顾名思义”,应强调“购买的支出”与“佣金支出”,而不采用“收入”这样的提法(在不至于误会的情况下也可使用,但要注意,即使这里提到了“佣金收入”,事实上指的是相关支出)。

类似于此类的在“顾名思义”上的误会在“储蓄”一词上更是突出。

如果按收入法核算,就一定要看,支出(或购买)方“支付的1000万”是否对应了自己已经分配到的本年GDP。如果,这说明全社会至少已经生产了1000万GDP,并且已经分配给了该购买方(除此以外,说明不了什么)。画的交易,相当于本年GDP的一次再分配。

显然,在这场交易中,收入法与支出法并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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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4 17:35: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7-11-4 17:22:00的发言:当然,如果特殊人群拿到政府的转移支付,再去买消费品,那么这是要计入GDP的。(注意,通过消费计入,不是通过转移支付计入)

这只是支出法,而不是收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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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4 17:41: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7-11-4 17:22:00的发言:就这个例子而言,支出法下为0,收入法下也是0。因此也是对等。

这样,获得转移支付的一方,他们没有分配到本年GDP?或者说,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没有因此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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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4 17:47: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7-11-4 17:22:00的发言:这里没有交易,只有单方面转移支付。

如此,“交易”,该如何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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